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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2014-05-23 14:23: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检察网 

  近年来,福建泉州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社会化领域。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0余份,在日前全省检察机关评选出的10份优秀检察建议中,泉州有2份检察建议榜上有名。

  一起文物破坏案引发关注

  “南安中宪第”作为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穿越朝代、历经百年沧桑却容貌犹存。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这座文化遗产却屡遭建造者后人的破坏。南安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损毁该处文物的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是“南安中宪第”建造者的后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明知其行为会破坏文物却仍执意将“中宪弟”沿路边的墙体先后凿开两个门,并改造成两个店面出租,给该处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引起当地村民的关注和不满,被告人王某因此被依法处以了刑罚。

  为此,南安市检察院还专门成立调研组,主动走访南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安市文体局等多个部门,通过了解、座谈、组织实地察看,发现该处文物受损严重,内部脏乱差,存在极大的安全、消防隐患。在此基础上,及时向南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做好抢救、修缮等工作。

  南安文体新局在收悉检察建议后,随即联合该处文物所在石井镇政府对南安中宪第外来租住人员进行清理和环境整治,对该处文物所有用电线路进行改造,配置灭火器材,有效修缮和保护了南安中宪第。

  检察建议拧紧校园安全阀

  “感谢你们办案不忘学生安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这是日前惠安县检察院收到的该县教育局安全整改报告中的部分内容。3月初,该院就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向县教育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去年,惠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不到两个月,接连发生3起涉及校园暴力案件,反映出涉案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了解到,部分私立学园存在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教师无任教资格,没有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监控安全设施的情况。该院立即向县教育局发出完善校园管理、强化学生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等三个方面的检察建议。

  “通过办案净化育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氛围,保障他们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当务之急。”该院检察长许金标表示。4月8日,在教育局工作人员陪同下,检察官带着检察建议到存在隐患较多的一所中学,为学生上了一堂安全教育法制课,及时疏导他们的心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该县教育局迅速将检察建议印发给相关学校,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召开了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

  敦促公安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度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和程序,有效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目前,晋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在部分案件中,讯问时未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法律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同时,在侦查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施行情况来看,有的规定现执行尚不够到位,有空置的现象。对此,晋江市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不规范、不合法的侦查措施,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诉讼程序。

  据介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晋江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侦查阶段刑事诉讼的规定》,组建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同时,与晋江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在公安侦查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晋江市公安局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遵守特别程序规定纳入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在本局内网《执法提示》栏目中要求办案民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李新鹏)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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