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开展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全省拘留所工作,切实解决拘留所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省公安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开展拘留所基础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争取巩固提高拘留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水平。
规范机构设置
此次专项治理,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以厅党委委员方府春为组长,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邹永锋为副组长的全省开展拘留所基础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公安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开展拘留所基础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总体要求,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后,全省拘留所将规范机构设置。其中,设区市拘留所必须单独设置(单独机构、单独场所)。县级公安机关应根据近年来月均拘留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月均拘留在所人数50人以上的,单独设置拘留所。月均拘留在所人数不足50人的,可以与看守所合设,但拘留所必须设置在看守所监区警戒围墙外。
发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
为了落实规范执法,保证监所的安全文明,要求设置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的、警力低于9人且无医务人员的拘留所(包括合设所),在今年年底前必须搬出,警力和医务人员须配备到位,否则一律停止使用。
各设区市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配齐配强拘留所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保障拘留所勤务的正常运行。小型拘留所警力配备应当不少于9人;中型、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10%的比例配备,且中型所不得少于12人;特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9%的比例配备,且不得少于30人。合设所必须确定专职负责拘留所工作的所领导,配备专职管教民警不得少于4人。配备女民警管理女性被拘留人员。
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要求使用新的法律文书和执法台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确保监所秩序良好。
省公安厅已完成了对全省公安行政监管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安装工作,各拘留所要按照要求,将被拘留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解决问题不力将整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12月1日~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公安厅将组织各设区市公安局对全省拘留所基础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交叉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省。
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应作为此次拘留所基础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年底不能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将被拘留人员收拘在看守所、实行混关混管的看守所,一律降为级外所。
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解决问题不力的市、县公安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解决突出主要问题的拘留所,列入全国后进拘留所报公安部挂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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