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即看见一个调解新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疆高院调解室。调解室的设立,开启了该院与第三方诉调对接的新机制。
按照合法、便民、高效、合作原则,新疆高院借助人民调解力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信访申诉案件委托调解室调解。调解室组织听证,形成先行调解方案;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相互协调配合,合力化解涉诉信访和申请再审难题。
先行调解凸显第三方优势
2013年12月,在诉调对接试运行近半年的基础上,由新疆高院牵头,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共同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疆高院调解室揭牌。
第一批进入调解人才库的仅31人,经不断扩充,目前增至158人,多数是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还有涉及劳动仲裁、司法鉴定的专业人员,以及大学教师、医疗专家等,各自术业有专攻。
“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调解热情高,干劲大;目的是通过调解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操守。再就是树立声望,拓宽代理案源,实现法律服务多元化。”调解室主任薛永江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调解室设立以来,根据接受委托调解的案件类型,选择相应调解员进行调解。截至目前,自主接待信访388件,涉及劳动争议、婚姻、房屋纠纷、土地承包等,关乎民生的占到30%以上。
新疆高院信访办主任陈敢对调解室介入涉诉信访调解深有感触,“有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实体处理或多或少存有意见,抵触情绪大;转入调解室,由第三方先行调解,当事人对他们信服度高,容易做息诉服判工作。”
诉调对接处理申请再审
今年1月中旬,新疆高院立案二庭主动与调解室对接,将本庭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委托调解室调解。“申请再审案件申请人往往将不满情绪集中在法官身上。调解员参与调解,形成了一个缓冲,容易化解申请再审难题。诉调对接起来,既分担了人民法院再审压力,又能够落实司法公开,遏制暗箱操作。”立案二庭庭长田耘介绍说。
经过短时间运行,申请再审的诉调对接逐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流程。案件立案审查前,向调解室出具委托调解函,转入调解室。调解室根据案情选派调解员调解或组织听证。申请人同意撤诉的,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调解员及时将申请及调解笔录转交承办法官认定,出具人民法院调解书。
从调解室接受委托之日算起,委托调解期限为15日。调解员调解,承办法官紧密配合,若调解不成,承办法官立即跟进。期限届满后第二天,案件即转为审查程序,但调解员仍可继续参与调解。
今年1至4月,立案二庭32件调撤案件中,承办法官调撤成功11件,占34.37%,而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撤的21件,占65.63%。
有序推进先行调解全疆辐射
为更好地解决当事人诉求,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今年4月初,新疆高院协助调解室在乌鲁木齐中院、吐鲁番中院设立了调解工作站。今年上半年,还计划在和田、喀什两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形成自上而下诉调对接的远程延伸。
“我们还将与司法行政系统联手合作,依托现代信息平台,有序推进第三方先行调解的全疆辐射,通过网上沟通和视频传输方式,实现异地联调。同时,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落实调解员的调解费用,替他们争取相应的补贴,为致力调解打下基础。”新疆高院常务副院长杜建锡对扩大诉调对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