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南京检察院办结控申抗诉再审第一案

2014-05-21 10:39: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控申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相玉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京市检察院首例通过控申部门行使监督权,审判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并由控申部门出庭再审的案件。

  2012年6月8日,李某夫妇应孙某联系,前往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为客户搬家,在搬运过程中,李某夫妇与孙某因搬运的物品、费用等问题发生分歧,表示不愿意搬运并准备离开。与孙某同行的相玉龙见两人产生口角并有肢体接触,便挥拳击打李的丈夫周某,李某见状上前推开相玉龙,相玉龙又挥拳猛击李某头部,李某倒地昏迷。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3年3月1日,栖霞区法院审理认定相玉龙殴打李某致其重伤,判处相玉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相玉龙被送往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

  判决后,被害人丈夫周某一直认为判决过轻,不断向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进行申诉。2013年4月16日,李某在家中死亡。周某情绪更加激化,到接待部门喝农药,并扬言要报复社会。南京市检察院控申部门主动介入案件,2013年10月28日,周某向南京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刑事申诉。该院控申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启动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程序,由该院心理咨询师对周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申诉,同时与周某所在社区、社区民警保持联系,共同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另一方面,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迅速对案件展开立案复查。

  2013年9月17日,该院控申部门特邀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相关专家和法医学专家会检,专家一致认为,李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全身抵抗力降低继发感染死亡,证明李某严重颅脑外伤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办案检察官对李某在医院就诊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等材料进行审查,了解到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据尸体检验证明,李某生前营养、护理状况良好,排除有其地因素导致死亡的可能。

  2013年11月1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量刑畸轻”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2014年1月3日,相玉龙故意伤害案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开庭再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诉意见,作出改判。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江苏金坛:创新学习机制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
·江苏南通崇川:“三个注重”打造人民防线
·江苏农经农业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江苏南通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江苏政法委书记到高邮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江苏句容“微平台”推动大普法

·江苏句容“微平台”推动大普法
·江苏破获公安部督办武装贩毒大案 抓获22人
·江苏破获公安部督办武装贩毒大案
·江苏淮安:严查医卫领域职务犯罪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江苏泰州中院常态化机制锤炼专家型法官
·江苏新增92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