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活动中,浙江省又有11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大批这样的先进典型。他们恪守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贡献检察的力量。讯问室里,他们足智多谋,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公诉席上,他们铁嘴铜牙,与辩护人唇枪舌剑。他们惩恶扬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廉洁无私,执法为民……
即日起,本报推出连续报道,讲述这些先进典型执法为民的动人故事,展现浙江省检察队伍的风采。
平时的他,戴着一副金丝眼镜,说话慢条斯理,时常腼腆地笑笑,憨厚朴实;但一走上公诉席,他立刻像换了个人似的,面对辩护方的追问,胸有成竹、有理有据地进行犀利的反击。
他,就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
从检十多年,陈永明一直坚守在三尺公诉席上,带领同事们攻坚克难、突破瓶颈、搜集证据、讯问嫌犯、查找证人,“啃”下一个又一个疑难大案,使有罪判决率达100%,且无一错案,被誉为宁波市检察机关的“首席公诉人”。
2011年7月,浙江省联合山东警方捣毁了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等流程于一体的跨省“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此案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众多,光案卷材料堆起来就有2米高,同时需要大量补充侦查,任务十分艰巨。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审查起诉阶段,柳立国等几名主要嫌疑人纷纷翻供,称只将“地沟油”销售给他人作为饲料用油,否认在明知他人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陈永明勇挑大梁、知难而上。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办案经验丰富的他带领专案组迅速厘清思路,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找到了突破口:居间介绍者交代,嫌疑人对其公司加工的“地沟油”有特殊要求,即酸价要低,且有专门的化验员负责检验。
按照规定,只有食用油才会有此要求,流入饲料市场的油则不需要。至此,以柳立国为首的犯罪团伙生产“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犯罪行为确定无疑。
陈永明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每次与贪官的较量都像一场持久战,比的是韧性,更是心智。”面对贪官的拒不认罪和辩解推脱,陈永明总能以严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将其驳倒,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1年3月16日,号称“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案开庭。
曾经在官场叱咤风云的许迈永,在庭审现场仍不忘卖弄自己的“高智商”,或辩称自己的行为是职责所在,并非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或辩称部分收受的钱财是与他人的人情往来……理直气壮、滔滔不绝。
面对他貌似合乎情理的辩解,陈永明义正辞严、从容回击:“谋利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工作职责范围并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许迈永收受贿赂的时间都发生在他为行为人谋利期间,价值远远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畴,且只有别人送而不见许迈永还礼。因此,所谓的‘人情往来’不过就是权钱交易……”
长达6小时的辩论中,陈永明总能一针见血地戳穿许迈永的把戏,使他从一开始的口若悬河到最后哑口无言。
事实上,陈永明早就料到老谋深算的许迈永不会乖乖束手就擒,庭前对他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进行了反复预测,并准备了详尽的答辩策略。
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正是陈永明与其团队对法理、法律、案情以及被告人心理的全方位把握,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所向披靡,才能在庭审中屡战屡胜。
路虽远行则至,事虽难做则成。从事公诉工作11年,陈永明主办各类刑事大案240余件,其中17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审批案件200余件,获得众多荣誉:2007年获省检察院个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获宁波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2013年被评为“宁波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检察人才”。今年4月,他荣获检察机关个人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安安心心办案子,开开心心过日子。我热爱检察工作,只是做了我喜欢做的事情而已。”面对这份沉甸甸的荣誉,陈永明谦逊地说道。(记者 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