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达成了调解协议,我相信公司会尽快把钱打到账上。拿到钱后,你要回去好好治病,疗养身体,争取早日康复!”5月5日下午14点,在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城关法庭的院子里,郑州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赵军胜意味深长地对当事人师振民(化名)说道。至此,历时4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在两级法院的通力协作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师振民跟随师见分在建安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开塔吊、负责工地的全盘维修,检修线路等工作。2011年5月7日,师振民在拆架子过程中,由于架子倒塌,师振民从六楼摔下,导致其颈5椎体滑脱,脊髓损伤伴截瘫。住院期间,师见分先后垫付120000元。经鉴定,师振民伤情构成一(1)级伤残,其护理依赖程度系完全护理依赖。
新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建安公司向郑州中院上诉。5月5日一早,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赶赴新郑调解,新郑法院法官积极配合,努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调解当天,看着躺在车后备箱身体不能动弹的师振民,法官不由得心生同情。为了让受伤的孙振民尽快拿到赔款,进而完成后期的治疗工作,同时,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建安公司的合法权益,两级法院的法官开始了紧张而又困难的调解工作。但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分歧较大,法官的每一步调解显得步履维艰。为妥善化解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由郑州中院法官负责师振民一方,新郑法院法官负责建安公司一方,分别做调解。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进行思想工作和正确引导的同时,反复说行涉案的相关法律依据,阐述案件久拖不结的弊端。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结合民情,辨法析理,法官让原、被告双方提出自已的意见与想法,再从中进行整合。经过反复的沟通,多次的磨合,双方终于同意以退为进,互作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建安公司一次性赔偿师振民各项费用33万元,于2014年5月8日前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按原审判决执行;该案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完毕,各方当事人互不纠缠。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印章,已经是下午14点了。看着怒气而来满意而走的当事人,法官们会心的笑了。(新郑市法院 高兵范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