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绕不开的话题。我的一次送达经历,虽然时过已久,但现在想来还是耐人寻味。
一个初春的上午,我带着书记员下乡送达法律文书,其中一个案件是妻子王某诉丈夫刘某的离婚诉讼案。刘某家住一偏远的小山村,下车后,我们还走了2公里的泥泞山路,在一位阿婆的指引下,才找到刘家。
刘某正在自家院子里劈柴。刘某是名四十开外的朴实农民,见有人来,放下手中的活迎了上来。我们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到访的目的后,他急忙将我们推搡地请进屋里,生怕我们被人看见似的,然后客气地拿来板凳招待我们坐下。
我懂刘某的心思,家丑不想外扬呗。农村人际关系简单,看到外人来,邻居会围上来凑热闹。妻子起诉离婚又不是光彩的事,自然不想成了村里的新闻。我们很配合地“躲”进刘某家里。“不麻烦,不坐了,不坐了!”我们想早点将应诉通知书送达给他签收,好去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他热情地执意要我们坐下,并泡了两碗茶递给我们。端着热腾腾的茶水,我们和他简单地拉起家常。我们得知刘某跟妻子结婚十余年了,并育有一子,前些年,妻子嫌家里穷外出务工,聚少离多,渐渐地两人感情日渐淡漠。事实部分,他可以在庭审时再说,我们无意耽搁,想快点将法律文书让他签收。每每我将话题拉到签收法律文书上,他总会笑呵呵地东拉西扯故意绕开话题。我觉得蹊跷,不知他是何缘故。
无意间,我瞥到他家墙上挂着的日历,显示是农历二月初一。我若有所悟,好像猛地开窍了。记得我曾经审理过的一个案件,一起标的额不大的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时,双方对抗情绪特别大,矛盾无法调和。原来是被告因为原告在农历十五时上他们家讨过债,让被告感觉很晦气。
当地村民最忌讳农历初一、十五触“霉头”,这一天行事格外谨慎小心。我们在农历初一给刘某送离婚应诉通知书,难怪刘某只字不愿提这事,也不愿我们讲这个话题。知道刘某的心思后,我想应该尊重刘某,于是对刘某说:“我们今天顺道来了解下你家情况,一会儿还有其他事,就不耽搁了。你改天到我单位找我,我们再好好聊聊。”并给他留下了法庭的联系地址和我的联系方式。
刘某听了我的话,如释重负,憨憨地与我们告别。
第二天,刘某便来到法庭,签收了应诉通知书。由于有前期的充分沟通,对刘某家情况比较了解,在做调解工作时很顺利,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充分尊重当地习俗,乐清法院地处山区的大荆法庭至今有初一、十五一般不排期审理离婚案件的习惯。办群众的事,不仅要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思维模式,还要尊重群众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