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制定下发《江苏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基础建设五个方面对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是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司法行政系统四个创建达标项目之一,已列入省政府2014年十项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并确定年内村(社区)60%、乡镇(街道)80%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目标要求。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作为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抓好落实。(特约记者 朱凤达 张涛 记者 施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