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攀高峰无止境 勤干实干谱新曲
――记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刘鸿俊
刘鸿俊,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66年12月25日生,198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从警29年,刘鸿俊先后从事过政保、刑侦、预审、禁毒、派出所、法制等多个警种岗位,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嘉奖2次,先后获得“云南省优秀人民警察”、“大理州优秀基层干部”、“大理市首届十佳优秀人民警察”、“大理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长”、“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公安机关‘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先进个人”、“大理州政法系统清理评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先进个人”、“大理州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云南省一等功公务员”、“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警队里的“法律活字典”
不是“正宗科班出身”的刘鸿俊,因为有着对法律“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追求,多年来,他坚持向实践、向书本、向同事、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习,使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局有口皆碑,因此被广大民警誉为大理市公安局的“法律活字典”。无论哪个部门、任何民警在任何时候向他咨询执法或法律问题,他都能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耐心解答。近7年来,他还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工作实践,主持汇编了100多万字的《公安机关三考法律知识汇编》、《执法制度汇编》、《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实施规则》等内部学习书籍,为全局民警依法执法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参考资料。2009年至今,刘鸿俊共组织全局民警开展法律知识考试13次,参考民警达6985人次,为提高全局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作出不懈努力。
执法监督的“绝情人”
从事多年法制工作的刘鸿俊,给人留下的是坚持原则、敢抓善管的形象。正因为刘鸿俊的认真和坚持,曾使2009年发生的一起由庄家远程操控、本地一名残疾人具体执行的、赌资高达700多万的网络赌博大案现出“庐山真面目”,最终一举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收缴赌资700余万元。也曾要求办案民警向处罚错误的一名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不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进行当面道歉,退还10元的罚款,并取消了办案民警和分管领导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类似这样的事情,刘鸿俊经历过不少,“六亲不认、敢抓敢管”是很多民警和局领导对他的评价。2009年至今,刘鸿俊向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51份,依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局71名民警启用了执法过错问责,给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工作质量考核奖等相应处理,在全局营造了执法过错“零容忍”的氛围。
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雁”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2010年、2012年大理市公安局两届蝉联“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按照局领导的话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时任法制室主任的刘鸿俊的艰辛付出是分不开的。
2007年2月,肩负着局党委重托的刘鸿俊从派出所回到法制室主持全局法制工作,没有感人肺腑的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破案壮举,有的只是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有的只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勤干实干。在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刘鸿俊围绕“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程序、推行执法考评、严格过错问责”,大刀阔斧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2008年自主研发“大理市公安局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软件”,实现了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7年来,共牵头制订出台110余项执法规章制度,为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执法提供了一套“急需、实用、统一、规范”的规章体系。在全局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新模式,通过“一查看、二审查、三询问、四报告、五记录、六通报、七督促”七步工作法,把执法监督“日审核、周通报、常考评、月奖惩”考核奖惩机制规范化。建立完善案件“五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案件考核“同奖同惩”。使全局民警执法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升,涉法上访案件逐年下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逐年提高。大理市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从靠后的排名跃居2009年全州第二名,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排名第一,2012年、2013年在省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考核中均达优秀档次。
一步步成长为全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大理市公安局成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雁”,刘鸿俊也先后被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和“云南省一等功公务员”。中共大理市委政法委还掀起了号召全市政法干部向刘鸿俊学习的热潮。
耀眼的光环没有阻止刘鸿俊工作上勇攀高峰的脚步。2011年来,他又具体负责完成了全局20个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改造以及制度建设。大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被云南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标准,在全省推广应用。大理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紫云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银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3个执法办案场所作为具有学习借鉴意义和示范推广价值的示范点被省公安厅通报表扬。由刘鸿俊牵头制定的《大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凭借“实战、实用、实效”的优势和特点,也先后被省公安厅、公安部法制局评选为全省、全国优秀执法制度。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3年1月,刘鸿俊被任命为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继续负责全局执法管理工作。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打击效能,上任以来,根据市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刘鸿俊又积极构建大理市公安局“又多又好”执法办案工作体系,鼓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能办案”,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质增速,着力打造公安机关“公开、务实、公正、高效”的执法新形象。2014年2月,大理市公安局及刘鸿俊又分别被云南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