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出台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若干意见
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败诉方”送达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法官如何向当事人判后答疑提出明确要求,各类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送达。
《意见》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应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应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意见》明确了判后答疑内容、方式及实际效果等16条意见。判后答疑内容主要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的疑问,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以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对裁判理由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疑惑。送达一审案件判决书时,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对于拟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要结合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送达二审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使之理解并接受法院终审裁判结果。在承办法官答疑后当事人仍不理解、不接受裁判结果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视情况由审判长或庭长接待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项,应释明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
·辽宁公安厅启动“护校安园”行动
·辽宁大连:人性化服务让检车更顺畅
·辽宁开原规范旅馆业实名制登记工作
·辽宁大连检察机关:192名职业导师开门纳徒
·辽宁大连检察院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
·辽宁阜新检察官为学生上普法课
·辽宁阜新检察官为学生上普法课
·辽宁大连召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辽宁公安厅全面规范公务用枪使用工作
·辽宁大连深入推进金融系统挽损工作
·辽宁一起持枪抢劫金店案主犯被判死缓
·辽宁公安厅集中培训训练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