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将他人的铲车违法扣押达三年零四个月,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30余万元。日前,陕西省甘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王瑾、郝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甘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8年8月初,甘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下属的甘泉县交通运政稽查大队下寺湾中队工作人员王瑾、郝伟在上路执行稽查任务时,以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由,将刘某租赁的工程用铲车予以扣押。而依法律规定,作为工程用的铲车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了2011年12月,该铲车才被返还,扣押时间长达三年零四个月。
2011年4月,刘某将甘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诉至法院。2013年7月,延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扣押原告铲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由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及配件费用30余万元。2013年11月,甘泉县财政局将行政赔偿款执行给刘某。(记者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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