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剑河试行禁毒工作问责强化公职人员责任
年初, 贵州省 剑河县出台《剑河县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的责任。
该制度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是家庭禁毒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其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负禁毒工作监管责任和义务;国家公职人员吸毒的或吸毒成瘾的,立即通过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措施先行停职或免职,并由公安部门执行强制戒毒,同时由组织人事、纪律监察等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公职人员吸毒的,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国家公职人员家属(父母、子女、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一律实行强制戒毒。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将其家属中的吸毒人员送戒毒机构强制戒毒,或按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报告、不给予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的,给予纪律处分,吸毒人员的戒毒经费由吸毒人员负责,拒绝缴纳的,县禁毒办可出具收据从吸毒人员家属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工资中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