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于2008年12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诸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化解。截至目前,诸暨市已经连续五年实现了医疗纠纷“零上访”。
诸暨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制度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强保障,确保市医调委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在人员配备上,从医院、法院退休人员中聘请了4名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又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为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聘请了所辖镇乡(街道)的27名司法所长为兼职调解员,参与、协助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经费保障上,市财政建立了“动态”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资金,作为市医调委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2009年以来,市政府相继投入保障资金180余万元。
诸暨市以提高调解质量为核心,从研究人民调解的一般规律入手,在建立健全基本制度的同时,加强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形成了适应解决医疗纠纷需要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确保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及时成立了诸暨市人民调解协会,并将市医调委作为市人民调解协会下设的群众组织,由市人民调解协会直接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第三方参与”的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合力。二是建立专家坐堂评估机制。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专门聘请了市内外53名医学和法律专家实行“1+1”组合轮流“坐堂会诊”,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医方治疗过程进行客观评估,科学界定医疗责任,合理提出调处建议,使调解工作从被动的“协调撮合”向主动的“科学定责”转变。三是建立医疗风险金机制。为解决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及时赔付问题,创造性地建立了医疗风险金机制。医疗风险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共同参加,以降低医疗责任风险,实现互助共济。四是建立赔偿金采用保险支付机制。市卫生局通过和人民保险公司诸暨分公司达成医疗机构财产共保协议,以保险形式向患方支付医疗纠纷赔偿金,保险公司开设专门窗口,对医疗纠纷赔付实行快速办理,医患双方调解成功即可凭协议书即时付款,避免在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因支付原因而出现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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