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民调解机制的良好运行,不断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
完善调诉衔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天津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确认和执行机制。积极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目前市医调委已受理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8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两件,人民法院对市医调委的调解效率和质量给予高度评价。
完善保险理赔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有机衔接,天津市司法局与市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医调委主动做好与理赔人员及医疗机构医政人员的沟通与协商。不断优化内部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赔付时限,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执行率,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成为保险“提款单”,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每当发生重大、复杂医疗纠纷时,天津市司法局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纠纷调解。目前共联合有关部门处置医疗纠纷96件、111次,有效防止了“医闹”现象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市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天津市司法局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司法局指导市医调委制定了岗位职责制度,帮助组建了专家库,完善了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赔偿测算标准;以“两量、三率”即纠纷受理量、纠纷化解量和调解成功率、时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作为考核标准,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同时加大行风建设指导力度,注重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22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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