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午,案件调解结束签字后,原告凌某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罗法官激动地说:“感谢宁明法官为我们协商预约开庭时间审理此案,你们是我遇到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的好法官。”
凌某与丈夫温某由于常年分居,感情变淡,趁五一放假回家探亲之际准备离婚。5月1日,凌某打电话给宁明法院海渊法庭罗法官,约好5月5日早上到法庭调解离婚案。当天因道路泥泞,行走困难,夫妻俩无法按约赶到法庭。半路上,凌某通过电话向罗法官说明中午才能赶到法庭,预约申请能否中午开庭调解此案。罗法官充分征求被告温某的意见后,决定中午开庭调解此案。经过40多分钟的耐心释法说理,罗法官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充分征求原、被告双方一致意见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宁明地处祖国西南边陲,部分边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部分群众因为路途遥远坐车困难,不能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今年以来,宁明法院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坚持预约上门立案、上门送达案件材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与法官预约开庭时间。预约办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极大地方便了辖区群众参与诉讼,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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