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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发言摘登

2014-05-07 08:52: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对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部署。《法制日报》刊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江西省综治办、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的发言摘要。

    不断完善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化解工作,于2009年1月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并积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成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天津市委、市政府把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大事来抓,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将“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列入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和十项重要医改措施,认真落实政府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责任,建立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八项工作机制”,即组织领导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依法调解机制、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医责险快速理赔机制、保险费率奖优罚劣机制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由政府出资向市医调委购买服务,市医调委经费开支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并随着工作量的增长逐年递增。

    天津市建立两项基本制度,保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市医调委制度、队伍和业务建设,着力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二是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09年以来,天津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共同分担”原则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业务,并承诺在调解或法院判决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入患方账户,以确保理赔及时到位,提高调解协议书执行率。同时,建立了保费与医疗责任赔付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医疗纠纷少、赔付额低的医院,下一年度续保费用优惠幅度最高可达50%,反之续保费用最高涨幅可达上一年度的3.5倍。

    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天津市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并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不得规定干预医疗纠纷,实现了“行政不得干预、医院严禁私了”的双控双保险。同时,对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设定了党政领导免职、机构降低等级、考核一票否决的三条高压线。五年来,天津市医疗纠纷大量化解,医患关系有效改善,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群众满意、医院满意、保险方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局面。

发挥调解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民调解机制的良好运行,不断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

    完善调诉衔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天津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确认和执行机制。积极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目前市医调委已受理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8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两件,人民法院对市医调委的调解效率和质量给予高度评价。

    完善保险理赔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有机衔接,天津市司法局与市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医调委主动做好与理赔人员及医疗机构医政人员的沟通与协商。不断优化内部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赔付时限,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执行率,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成为保险“提款单”,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每当发生重大、复杂医疗纠纷时,天津市司法局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纠纷调解。目前共联合有关部门处置医疗纠纷96件、111次,有效防止了“医闹”现象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市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天津市司法局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司法局指导市医调委制定了岗位职责制度,帮助组建了专家库,完善了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赔偿测算标准;以“两量、三率”即纠纷受理量、纠纷化解量和调解成功率、时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作为考核标准,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同时加大行风建设指导力度,注重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22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