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是治理犯罪的一个基本环节,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作为福建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厦门市青少年维权岗,集美法院刑一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寻找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支点,在法律的天平下为“折翼天使”插上重新飞翔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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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结合 强化少年审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民族和希望,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集美法院在少年审判中充分发挥审判对民众行为的指引作用。
2012年11月5日晚上,林某觉得因小严抢了他的女朋友,令其很没面子,于是与另两名朋友赴小严家打人出气,结果在遭到小严和家人的反抗后逃离。然而,林某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再度纠结了6人带着锄头柄等器械折回严家,再次围殴小严及其父亲老严,导致老严父子一人被打致左尺骨下段骨折,另一人则头部严重受伤,头部创口疤痕长度累计11厘米,还被打致左腓骨下段骨折。集美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法官认为,6名被告人持械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处纠集他人的主犯林某和卢某有期徒刑6个月;而参与打人的被告人郭某、周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另外两名被告人因未成年,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法官还针对郭某和周某发出“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另两名未成年被告人。
通过这样一份有温度的刑事判决,既实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同时也达到避免“交叉感染”,预防犯罪的效果。
建立刑事案件民众听审制,力争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也是集美法院刑一庭在预防犯罪上的又一有力举措。
根据听审制的规定,可以邀请人民群众组成听审团,旁听案件审理,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在有效实现司法公开的前提下,听审制下可以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认知经验和社会价值观,使听审团的意见和专业法官的意见形成思维互补,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近民意的判决。以在校生为例,着重邀请在校生听审校园类案件或青年犯罪案件,从青少年的角度去看待违法犯罪的动机、性质,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听审制实施以来,目前已邀请了集美大学政法学院18位学生听审了一起不认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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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强化权益保护
2013年夏日的一个傍晚,年仅17岁的小吴和几个打工的朋友在烧烤摊吃着烧烤,看着旁边几个外国朋友正在嘻嘻哈哈朝着他们这个方向说笑,以为是在嘲笑他们。
很生气的小吴跟几个朋友商议着要“打击报复”。小吴和三个朋友回住处拿了水果刀、铁管等工具,再次到了烧烤摊追打外国留学生,造成了一人轻伤的后果。案发后,小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后被集美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庭审时,小吴的父母均在外地,经过邮寄送达通知书后,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集美法院就选任了周亚良同志作为小吴的合适成年人,从送达起诉书开始,参加这个案件的审理,维护小吴的诉讼权利。
这是集美法院探索实行合适未成年人制度后的首个案件。案例中的周亚良系集美区“五老”志愿者,是由集美法院与集美区委政法系统关工委合作聘任的五位合适成年人之一。
为了使合适成年人制度得到充分的实行,集美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担任合适成年人的资格、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内容。
为了尽快融入角色,集美法院专门组织合适成年人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且重点放在了刑事审判工作流程和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过去一年,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包括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陈于婧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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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矫衔接
确保矫正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在失足少年的自我改造、回归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6岁的小胡,因一时冲动,讲哥们义气,在一个15岁朋友的召集下,和几个同龄的同学在放学的路上围堵另一个学校的学生,并用铁棍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因都是一群16周岁的在读学生,双方家长已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最后小胡被集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庭审时小胡还面临着初三毕业后择校就学的问题。
近日,集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于婧专程走访了小胡,面对法官,小胡表示,自己现在通过自主择业,正在一家工厂上班。他对自己当时动手打人的行为很后悔,也不再和那些“损友”交往了。在审理小胡寻衅滋事案件中,陈于婧还发现,家庭关爱的缺失,亲子沟通的不足,也是造成小胡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不下心,又专门跑了一趟小胡家。
小胡的父母亲表示,自己也认识到以前对孩子关心不够,没有注意到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变化,现在正努力帮助孩子一起改过自新,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走访小胡,判后回访帮教,是审矫衔接工作站的一项重要职能。根据《集美区法院、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审矫无缝衔接的工作意见》,工作站将具备审前调查评估、矫前法制教育、矫前材料接收、矫中情况通报、矫后情况通报、判后回访帮教、接收矫正申诉、组织联席例会等八方面职能。
“工作站建立以后,将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数据共享。”陈于婧介绍到,在案件审判前,司法行政机关可通过审前调查评估作为审判提供有效建议,第一时间掌握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信息,并及时开展矫正工作。此举更好地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统一登记接收,实现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杜绝漏矫情况发生,也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功效。日前,集美区委政法委已向全区转发了该意见。
将司法关怀融入少年审判工作,集美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惩防结合,通过一系列举措让未成年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小贴士】
和谐校园
针对集美辖区学村校园多、学生多的特点,集美法院还与高校开展共建“和谐校园”,通过送法进课堂开展法制讲座,编写案例手册,举办模拟法庭,开通维权通道等方式,从各层面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档案封存
为了让失足的孩子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在新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集美法院增加了被告人户籍管理机关、辩护人为封存主体,向未成年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及辩护律师所在单位送达封存决定书,鼓励未成年人打消思想顾虑,减少自暴自弃等消极现象。目前,集美法院已对一审判决生效的所有未成年犯的犯罪档案予以封存。
【相关】
提升审判效率
加强刑事和解
为了切实化解矛盾,集美法院刑事审判中将刑事和解、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辩参与等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加强司法救助,突出被害人利益,兼顾被告人权益。同时,适当扩大和解适用范围,以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精神为依据,将一些后果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案件纳入适用范围,凸显宽严相济和未成年人保护。
加大刑事和解工作力度不仅成功地替被害人挽回损失,同时也实现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在被告人许某等4人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受重伤二级伤残,接近于植物人。承办人单对单地仔细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经过近6个月的反复调解,4名被告人先后分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万元左右,共计119万元,这是该庭目前通过调解判前实际赔偿单个被害人的最大数额,最终主犯判处实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3名从犯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根据这三名被告人系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害人均无异议,现判决已生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仅2013年,集美法院刑一庭就审结该类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210件,调解、和解150余件,调和率达到70%以上。集美法院柯俊龙副院长表示,这种通过司法主导下的刑事和解既能充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能体现被害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