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领导班子召开涉民生执行专题生活会。宋 研 摄
今年初,针对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不仅要在案件审理中让群众看见公正,更要在执行环节中让群众感受到公正”的工作目标,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厘清区域内执行工作现状,找准案件特点,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至今,哈尔滨市两级法院所排查出的211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回款1009.59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近5个月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积极谋划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采取五项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效果明显。
提出“5定1包”责任制,让执行力度更大。涉民生案件,无不关系到百姓的衣、食、住、行,执行工作不仅要看效果,更要讲时限,哈尔滨中院党组抓住案件特点提出“5定1包”工作责任制,以“定方案”找准工作方向、以“定领导”加大督导力度、以“定人员”专人包保专案、以“定责任”强化工作责任心、以“定时间”规定结案速度、以“包结案”抓实执行效果。工作开展后,市两级法院按制度创新方法,利用有效方法提高执行力度,涉民生案件全部提前执结完毕。
群体案件集中执行,让执行速度更快。案件排查过程中,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农民工“讨薪”、大型交通事故赔款、为农民执行农耕款等群体性案件列入重点。执行过程中,又抽调骨干力量负责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并对执行时限和效果制定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提出方案、第一时间执行完毕、第一时间发放执款”。从年初至今,香坊区人民法院仅用了20余天就为51名农民工执结工资款115万元,方正县人民法院用17天为25户农民执行粮食款140余万元。
“死结”案件申请救助,让执行方法更“活”。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不能得到执行款而导致后序其他连锁反应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实践中,哈尔滨中院党组要求两级法院办案法官对待此类案件时,要深入摸清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被申请人确为履行不能,申请人又有实际困难的案件,在依法开展执行工作的同时,要适当采用司法救助工作,请示党委、政府,多方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今年,市两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17名特困群体当事人解决问题,救助金额53.5万元,社会效果良好。
适当运用强制手段,让欠债“老赖”更怕。哈尔滨中院党组不断总结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其原因大多是由于偏离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造成的,对“老赖”总是一味地迁就妥协,其结果却是恶性循环、执行工作难上加难。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工作中在继续讲究执行方式方法的同时,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其间,共依法拘留27人,罚款9人,向62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20人限制出入境,对1人以涉嫌拒不执行裁判罪、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将127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对于执结难度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将在押被执行人名单送相关部门备案,建议对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义务的服刑人员限制减刑、假释。
通河:行百里山路只为扶起“民心”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后,通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只要案件关系百姓生活,既要抓大也绝不放小”的工作口号,并将多年来执行的涉民生案件经验与工作实际和区域现状相结合,制定有效的执行措施、工作中创新执行方法,过程中加强执行力度,工作方式、工作效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2013年9月,77岁的张某将9个儿女诉至宾县人民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9名儿女每人每月给付张某100元作为其生活费,调解书于当月生效。后由于张某长子孙一未履行,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立案,要求对长子强制执行。立案后,蚂螂河人民法庭执行组考虑到老人的生活现状已经十分困难,决定立即从凤山取道原桦树乡老道,直奔孙一所居住的岔林乡长兴村开展执行工作。经过山路的颠簸,当来到孙一家时,却发现是一处政府照顾盖起的稻草板房,孙一夫妻俩和一个孩子在家。听完来意后,孙一从火炕上跳下来,指着办案人员喊:“你们就是来100趟也没有用,我就是不拿!”看到孙一情绪十分激动,办案人员决定与其妻子谈一下,看能否劝劝孙一履行义务。经了解,孙一15岁时,张某扔下家里7个孩子离家出走,父亲也因为母亲的出走不再管他们,作为老大,15岁的孙一担起了家里的重担,所以对于母亲的出走,孙一心里怨恨多年。为了让案件执结,缓解张某的困难,几名办案人员不停地给夫妻俩做思想工作,渐渐的孙一情绪有点缓和,为了打开孙一的心结,庭长于可心又继续劝着:“毕竟是她把你们带到了这个世界上,不然你能享受到这美好的生活和天伦之乐吗?这个恩情又值多少钱你算过吗?再说赡养老人也是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你的儿孙都看着呢。如果换成是你,你不也……”没等于可心把话说完,孙一说:“法官啊,你别说了,我啥都懂,但心里难受啊!我妈走了,我爹也不管我们了,一大堆弟弟妹妹扔给我。他们都成家了,可现在我的状况您也看见了,连房子都是政府给的,我也难啊,但您走这么远的路,说了这么多的话,我知道你们也不容易,钱我给了。”
孙一让妻子凑齐了800元钱交给了办案人员,看到已近中午,孙一夫妻一再留办案人员吃过午饭再回去,办案人员拒绝后,夫妻将他们送到了村口。办案人员拉住孙一的手说:“老孙,人这辈子没妈哪有咱呀,无论过去怎样,咱得做个样出来,小品都说了‘人倒了能扶,人心倒了能扶起来吗?’”办案人员说完上车驶向来时的山路。
松北:巧用“妙招”见奇效
约谈制既是向用人单位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同时就如何规范用工关系及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使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对如何规范劳动关系,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有了明确的认识。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对涉案用人单位采取约谈制的方式,使大部分单位自动履行了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至今年4月,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达71.43%,共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工资16.3万元。
李超原系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双方就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分别进行了劳动仲裁及诉讼。在法院的两次审理中,就工资标准问题,双方互不相让。二审宣判后,李超申请执行。在执行中,通过多次约谈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和代理人,向其阐明利害关系,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的后果,最终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松北法院运用约谈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来,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太阳岛俄罗斯风情小镇等多家单位,分别接受法院的调解,主动履行了义务,使此类案件在取得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大的社会效果。
宾县:加大力度执行提速
年初以来,宾县人民法院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抓住区域内案件特点,将“春节”定为部分案件执行完毕的节点,将“群众过好年”作为工作目标,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速度。年初至今,涉民生案件执结率为83.3%,97.71万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2012年3月,肖某等8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李某等5人起诉到宾县法院,经一、二审裁判,5个被执行人应给付8个申请执行人赔偿款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8个申请人及家属在2014年年初申请执行后,每天都到法院要求尽快给予执行。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宾县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党组会决定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方案、布置任务,将“让这八个家庭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作为执行目标下达给办案人员。副院长徐立晔、执行局局长朱洪志亲自指挥,要求办案人员特事特办,务必在春节前结案,让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办案人李忠学、白福军放弃双休日,仔细研究案情,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根据几个被执行人的特点,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8名申请人放弃了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则保证在春节前一次性给付赔偿款。执行款分别于腊月十四和腊月二十两次返还给8名申请人,保险公司的20余万元也于春节前分别汇到了申请人的账户。当8名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说:“没想到法院这么重视这些案件,更没想到执行法院能这么快就把这么多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这回我们信了,我们服了!”
方正:把保“春耕”放在第一位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作为开展活动单位,方正县人民法院党组把“务实、为民、清廉”作为开展教育活动主线,不断增强全院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价值观,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着力关注和解决涉民生案件,有力的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2013年10月,25名农民以拖欠玉米款为由将哈尔滨市绿萌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方正法院。经了解,该欠款多达140余万元,至今已拖欠两年之久,给25名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损害。为了不让农民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及时解决双方纠纷,方正法院启动积极调解、审执联动、快审快执的司法措施,开通绿色通道为25名农民立案,同时立即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该案工作,审理期间办案人员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仅用7天就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调解结案后,被告方又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正值“春耕”时节,没有执行款,种子何来?无奈,25名农民向法院申请执行。方正法院针对特殊问题迅速立案展开执行工作,在不到7天时间里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次性从银行账户中扣划出资金140万元,并在第二天召开执行款交付现场会,25名农民悉数到场,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呼兰:为学生铺平求学路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厘清区域案件现状,找准案件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执行中既严格依法办案,也适当、充分的引入情理,在注重法律效果时,更加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近期,该院运用此方法,使多起“头痛”的案件不仅执结且钱款到位,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3年,大学生陈某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救治期间,因医院疏忽,采取的护理级别不够,导致陈某父亲跳楼。陈某将医院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审理,市两级法院均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医院方面一直心中存有怨气,认为法院判决有误,医院虽有过失但不应该赔偿那么多钱,所以一直不予履行。陈某无奈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二庭接到案件后,由庭长肖志军亲自担任执行人,并马上开展工作,多次来到医院,但医院领导既不肯与肖志军见面,也不接电话,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境肖志军再次打开卷宗寻找案件中的突破口,他发现陈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成绩优异,父亲去世,没有任何收入的他能否完成学业都是问题。带着这个情况肖志军通过朋友联系上了主管医院的卫生部门,在卫生部门的协调下联系上了医院的领导,并耐心地向医院负责同志明理释法,同时介绍陈某的情况。经过多次的沟通和耐心的讲解,历时3个月,肖志军终于做通了医院相关领导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当陈某拿到执行款时,眼中不住地流着热泪,颤抖的声音传来了句简单的:“谢谢您,肖叔叔。”深深的一躬久久没有起来。后来问起此事时,肖志军笑着说:“都没爸爸了,咱当叔叔的不得帮着铺平路吗!”
依兰:适当用好强制措施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期间,依兰县人民法院将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心上,在讲求执行方式方法的同时,也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对损害群众利益又能够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老赖”,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有效打击了区域内恶意欠账的势力,充分发挥了司法权威在社会秩序中的保障作用。
2012年9月,刘某受雇于曲某由佳木斯至哈尔滨运输货物,货车行驶至依兰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受伤,赵某因索赔未果,诉至法院,一、二审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曲某一直未履行赔偿款给付义务,2013年,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曲某家住佳木斯市,办案人员多次跨市去做其思想工作,劝其能够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但曲某却自觉委屈,怨气很重,对待办案人员态度强硬,并放出狠话。面对困难办案人员并没有退缩,而是通过多方面关系查找线索,最终在佳木斯市内某银行发现其有部分存款,办案人员当即履行审批手续前往佳木斯,当日即在银行冻结、扣划曲某的存款并执行给申请人。后曲某不服,来到法院理论,依兰法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热情接待了曲某,并耐心解答,向其出示各种执行文书及笔录,告知如不服仍享有申请再审和执行回转的诉讼权利。经过劝解,曲某情绪有所缓和,称其并非无赔偿能力,只是事故是由刘某造成的,自己还因与刘某之间有些经济往来结算不清而恼火,后来得知申请人的难处时,曲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当领导和办案人员将曲某送出法院时,曲某回过头来朴实地说:“如果我有外债要执行,也找你们啊!”
办案人员说:“执行工作难,有时难就难在我们主观上,如果事实清楚,且符合强制执行的案件,我们不去做,那么百姓的利益谁来维护。我想只要我们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审批手续健全,那么就没有办不成的案。虽说被执行人不满意,但过后他们会想明白,也会理解我们的。”(记者 赵传杰 通讯员 张 旭 宋 研 学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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