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抓调解 服务大局促和谐
记临夏州金牌调解员陈万俊先进事迹
1998年陈万俊同志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临夏州永靖县法院工作,之后他长年扎根基层,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职务,2013年6月被任命为该县法院三塬人民法庭副庭长,全面负责该庭工作。多年来,他立足平凡岗位,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天职,把勤奋学习、探索改革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动力,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自己最高的追求,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突出民事调解职能,讲究调解艺术,及时化解民事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不懈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和辖区党委政府的赞誉。2010年以来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2件,案件优良率达到100%,案件调解率达到93.8%。他曾荣获县法院先进个人表彰两次、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两次,调解能手表彰一次。今年2月他被临夏州委、州政府授予“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
树立法官“公信力” 打好调解基础
自从进入法院工作后,陈万俊同志深感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必须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需要查清事实,讲清道理,需要承办人谙熟法律,精通人情世故,通过分析案情和法律关系,使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从而化解胸中块垒。因此,他通过函授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他虚心好学,在工作中经常向老法官讨经学宝,汲取他人的先进审判经验,增强对民风民俗的了解,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长年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使陈万俊同志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的庭长,只有在当地群众心中树立“公信力”,才能与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进行良好的沟通,打好调解基础,定纷止争。对于基层民间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调解既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又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同时便于执行兑现,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在接待当事人时坚持做到五个“一”:“让一条凳,请坐;送一杯茶,请喝;听一席话,请讲;送一步路,慢走;带一张笑脸,当事人满意而归。”同时,他还认真了解当事人所在地的风俗习惯,恰如其分地运用方言俗语,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拉近了他们对法官的距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了结讼争。
在办理一件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因为一棵树的所有权发生纷争,审理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态度强硬,一见面就相互谩骂,无法调解。为此,他走访了村主任和双方的隔壁邻居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原、被告双方以前为巷道发生过矛盾,被告丈夫因病去世时正好两家在为巷道发生矛盾,于是被告认为其夫病逝是由原告造成的,双方为此积怨很深。了解到矛盾根源后,他不厌其烦的对双方进行劝导、讲法,并通过双方亲戚朋友进行劝说,原、被告终于心平气和的坐到一起同意调解,为了能达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他将双方争议的巷道也进行了调解,案件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他感慨地说:“我们这里大多是邻里、家族之间的纠纷案件,如果简单审理,往往一纸判决会把当事人的关系搞得更僵。而对于这些案件,调解无疑是最好的方法,既能解决纷争,又不使矛盾复杂化,还能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因此把调解结案作为提高公正与效率的最佳途径。”
调解贯穿始终 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审判工作中,陈万俊同志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
一是庭前调解重释法,化解矛盾于萌芽。对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一诉到法庭,就及时进行调解,冷静地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然后翻出有关法律法规,“对号入座”,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庭审中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消除误会。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多协调,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在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双方因为耕地边的13棵柳树影响农作物生长发生纠纷,并多次发生纷争大打出手,导致矛盾很深,案件调解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数十次调解后陷入僵局。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感到这两家耕地相连,就算这次处理后,以后也会矛盾不断。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矛盾,他果断改变了调解思路,提出让两家互换耕地。得到双方同意后,他就帮助双方丈量土地,详细记录。换地后,被告当即挖走了13棵柳树,并给原告赔偿了980元损失费,有效地平息了事态。
三是庭后深入细致做工作,力促调解成功。针对有些案件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硬着头皮不愿意调解的现象,则“冷处理”,庭审后给当事人留一个冷静考虑的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使不少庭上调解不成的案件庭后又调解成功。去年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被告在法庭上都表示同意离婚,他凭着多年的经验觉得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见双方态度轻率, 他决定“冷处理”,在随后的调查中,当事人正在上初中的儿子泪流满面请求法官让其父母和好,否则他将弃学流浪。他发现原、被告其实感情很好,只是丈夫沾染了赌博的恶习,不听妻子的劝戒,反而动手打了妻子,夫妻因此赌气离婚。他当即对被告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指出其赌博的危害以及离异对孩子生活和学业的影响,一旦孩子放弃学业,多年的寒窗苦读将前功尽弃,经过一番思想疏导,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也表示谅解,双方终于和好如初。
在办案实践过程中,他充分运用社会经验及司法实践经验,注意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不因案件简单而草率处理。他通过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思想,针对身份、工作性质及其心理特点和目的,适时开展有效调解。向当事人举出类似案例,使当事人增强对处理案件结果的预测和认同感。在调解中做到法情理交融,既要依法服人,又要用真情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对立情绪,适时讲清是非曲直,引导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法作了断”是他调解案件的“三步曲”。从他调解的案件中可以感受到他对公正与效率的孜孜追求,实践司法为民的满腔热情。
讲究方式方法 提升调解质量
陈万俊同志在审判中,不单纯为调解而调解,而是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方法,拓宽调解途径,多管齐下,提高调解水平,增强平息纠纷的司法能力。在长期的实践中,陈万俊同志不断总结完善了一系列调解方法:一是急缓相结合,把握节奏。对于调解节奏的把握,陈万俊同志是炉火纯青,对于有调解意愿的,他就一鼓作气,通过反复的工作,使双方和解的初步愿望逐步明确和加强,并通过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使双方下定决定,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当事人双方情绪较激烈的,则在讲清事实和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后,让双方自己考虑,并与代理人沟通意见,促使代理人也配合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情绪缓和后,再组织双方从事实基础以及“以和为贵”的传统风俗上作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消除非理性的对立思想,心平气和地商讨责任是非,并握手言和。
二是以判促调与以情促调相结合。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情绪对立,只存在法律与事实争议的债务纠纷案件,陈万俊同志就与双方辩法析理,依法分清是非,表明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相关判决观点,促使双方以效率为重,相互谅解,以调解结案,迅速解决纠纷;对于相邻之间的纠纷和人身侵权赔偿案件,则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同时,结合人情世故和民风民俗作双方工作,平衡双方利益,用拉家常、话邻里关系的方法消除情绪,和和气气解决纠纷。
三是角色互换,启动和解愿望。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性,双方都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和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形,陈万俊同志就给当事人作工作,让他们换位设身处地想一想对方的主张有无一定的道理,通过换位后的切身感触,改变双方的单方思考角度,使双方自愿让步,达成和解。正是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提高,造就了他丰富的经验积累和精湛的调解艺术,使他每年的调解结案率都是名列前茅。
他常说:“调解是一门艺术,得有好的方式方法。”在调解过程中,他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两头”放在庭上,即自愿同意调解的意思表达在庭上;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庭上,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了充分条件,使他们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有效地防止了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的发生,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调解开始前,他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心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从而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在调解时,注意将问题、法理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
指导人民调解 服务基层群众
三塬人民法庭管辖3个乡镇23个行政村,辖区面积205平方公里,人口305万,辖区地域广阔,社情复杂,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此,陈万俊同志在搞好诉讼调解之时,还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案前,把好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一是协助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在调解某些政策性较强的纠纷时,他总是进行具体指导。如婚姻家庭、涉及农民、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等,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协助进行调解,及时解决民间纠纷。他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吸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参加旁听,使庭审活动成为公民学法用法的课堂,从而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二是传授经验,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不定期地给调解人员讲授法律知识,传授办案经验。先后给当地学校师生和调解人员上法制课5场,营造当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陈万俊同志就是这样一位普普通通的法官、一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法官,心系于民而民安,魂铸于法而法威,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他在平凡的事业中做着一流的业绩。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人民法官对神圣使命的忠诚,用一腔热血和汗水谱写着人生的辉煌篇章,用坚定信念和扎实工作实践着自己的不懈追求。(临夏州永靖县法院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