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对于在“交调委”工作的调解员们来说,记忆犹新,这是“交调委”挂牌成立的日子。抚顺市综治委联合市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交调委”,这在抚顺还是第一家。
什么是“交调委”
作为行业性专业调解机构,“交调委”一方面减轻交警的工作负担,一方面减少提交法院的诉讼案件,依托交警大队,衔接工作的连续性。对于除重大事故(死亡)之外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
近年来,抚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针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所引起的人车矛盾、交通事故纠纷等问题,以沈抚新城为试点,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抚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4月1日,抚顺市四城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成立大会在沈抚新城召开。如今,抚顺市四城区“交调委”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之中。
摸着石头过来的“交调委”
“‘交调委’成立之初,市司法局格外关注,把‘抓实效、树旗帜、推经验’作为工作重点,像对待新生儿一样关怀备至。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司法局有关领导亲自到新城管委协调。为解决调解员补助问题,局领导全方位参与谋划,为新城‘交调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抚顺市沈抚新城政法工委副书记刘欣这样说。
4月15日,记者来到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一楼,80平方米的“交调委”办公地点,一名首席调解员,4名调解员正在有序地开展工作。“地方虽然不大,但是设施绝对齐全。”“交调委”主任刘洋这样说。记者看到,“交调委”由几间办公室组成,设立调解室、微机室和接待室。室内悬挂各项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规章制度。调解工作流程图、事故调处流程图、事故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人民调解员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受案至存卷程序、报请审批等,可以说,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那一刻起到案件调解结束,每一项内容和职责都清晰可见。
刘洋告诉记者,“交调委”成立之初,并非这样设施齐全。他用“摸着石头过河”形容刚刚成立的“交调委”。“既然成立了‘交调委’,我们就得思考怎样把这项调解工作做好。”虽然刘洋有着18年司法所所长的工作经历,但是毕竟是第一次接触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在刘洋看来,把握“交调委”的尺度很重要,要明确自身的工作,成立“交调委”首先是为了弥补交警警力不足,填补调解的空白。其次,则是搞清楚为什么调解,刘洋说:“由于开发区大部分地处郊区,很多人交通肇事之后并不懂得如何进行法律程序,要是在过去,出了事,肯定就把问题抛给法院了。我们理所当然的应该为法院分忧,守卫一方平安。”
当事人的信任是关键
刘洋告诉记者,没有制度就没有规则、没有方向,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沈抚新城“交调委”逐渐摸索总结经验。“吃亏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成立‘交调委’之初,我们经常为工作出现的问题发愁,怎么把工作干好?这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思考。”刘洋这样说。
首问责任制,是“交调委”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调解员在受理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牵头完成纠纷协议受理,调处案卷装订、归档和纠纷回访等工作,“交调委”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程序分为五项名称,分别为:轻微案件、一般案件、简易案件、单方案件、重大案件。
在“交调委”办公室卷柜里,放置着大量的日常调解材料。其中最醒目的则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卷”,刘洋告诉记者,这个案卷本是交调委自己印制的,虽然是“山寨”的案卷本,但却是“交调委”几年来总结的结果。上面详细记录了每次受理案件的来源、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调解记录、送达回执等内容。一本案卷就足以说明,“交调委”在调解工作中,不仅仅是调解,可以说一管到底。
当问及这本案卷是怎么制作而成时,“案件是最好的教材和依据。”刘洋说,比如2013年12月,曹某驾驶一辆无牌无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位中年男子撞倒,当场死亡。经了解得知,该男子家中无妻儿老小,仅有几位兄弟姐妹,但是平时并不来往。“听说人出事了有赔偿,这些兄弟姐妹都来了,明显就是想来分赔偿款。”刘洋说。可是,在“交调委”,每一项工作都要按程序办事,由于肇事人曹某家庭比较困难,调解员经过多次深入调解,甚至放弃下班的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征得双方同意后,最终曹某拿出7万元作为赔偿。“当时7万元就摆在接待室的办公桌上,这几个兄弟姐妹当时就要分钱。我说这可不行,‘交调委’每项工作必须有程序,你们说是死者亲属,得有证明,必须要到所在的村委会或者社区开证明,证明你是死者亲属,得到赔偿款也是要有依据的。”
在长期的工作中,锤炼业务成为“交调委”的核心工作。据了解,沈抚新城交警大队在这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在平时的学习上,提供资料和素材,提供讲解服务;二是在案件调解处理上,主动跟踪,随时把握法规政策;三是注重对年轻力量的培养和培训,敢于压担子、给任务,提供平台锻炼成长。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几年来的细心工作,让“交调委”在当地出了名。只有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社会各界为之关注,“交调委”的工作才有动力。
如今,“交调委”研究总结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五个法”,即“以德取胜法、以心换信法、以理服人法、以法引导法、以情平气法”。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同时,更加突出人文情怀。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关爱弱势群体,真正帮助受害群众,真心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调解真情。
逐步形成调解品牌
在采访中,刘洋向记者讲述了一则调解案例。
2013年10月15日23时,事故当事人赵某驾驶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高湾高顺路某路口时,与由西向北转弯行驶的乙方事故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小客车的宋某无责任。对车辆损害赔偿,无责任方宋某提出异议,数次找到相关部门。后经“交调委”调解员进入本案,调查了解情况后,数次与诉访当事人宋某协调此案,最终得到诉访当事人宋某对交调委的高度信赖,“他感到交调委出具的民事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并发自内心地说,‘我服气了’。”刘洋说,就这样,于2013年11月28日自愿向调解庭申请并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并签订损害赔偿协议书。
经过四年来的努力,“交调委”服务平台基本搭建完毕,逐步走向行业性专业调解品牌化。人民调解依靠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调处的本能。在案件实践调处工作中,“交调委”实现100%履行兑现率,赢得了社会各界莫大的信任,真正地检验了“交调委”调解员的实战本领。交调委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成为了人民信赖的一张“名片”。
几年来,“交调委”先后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全市基层局长工作会议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现场报告会议上、省司法厅检查指导现场会上报告工作经验。2013年6月,辽宁省司法厅相关领导来到抚顺,在现场会上充分肯定了“交调委”的工作成绩,实践证明了“交调委”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