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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县司法局救助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纪实

2014-04-21 15:23: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4月17日下午,一缕缕阳光洒在广袤的田野,空气中弥漫着清新的香味。榕江县司法局局长涂瑶一行驱车前往八开乡都江村,再次看望吴新明。

    “他的生活确实很困难”

    结合“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榕江县司法局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走访调查。2013年8月9日,第一次来到吴新明的家,四周都是荒山野草遍地,引起了涂瑶局长的注意,走进几十平米的木质房后,眼前的景象更让他揪心,满地的瓢盆用来接住从房顶漏下来的雨水,一时竟无处落脚。交谈后得知,今年34岁的吴新明自2012年10月26日假释回家后,前妻离异独自一人生活,更别说拿钱修缮老屋子了。

    “夏天一到,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唉!凑合着过吧……”一直沉闷的吴新明低头说着。

    “他的生活确实很困难”职业敏感性使涂瑶局长意识到,生活和家庭的变故导致吴新明生存的艰难,精神愈发颓废,如果坐视不管,会摧毁这个中年人好好生活下去的信心。

    “没想到像我这样的人,国家也会照顾。”

    据社区矫正股吴绍龙股长介绍,2011年8月,吴新明与当地村民同伙5人盗窃厦蓉高速公路23标项目部工地仓库电缆,2012年10月,经榕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吴新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0月26日,吴新明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没想到像我这样的人,国家也会照顾,我一定好好生活下去。”吴新明对再次前来看望的涂瑶局长一行说。

    吴新明告诉笔者,由于他的户口被注销,无法办理新农保补贴,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涂瑶局长将其情况向局班子做了汇报,榕江县司法局积极与县公安局联系,帮助其补办了户口和身份证,同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通过微调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每月领取128元低保金,又多次与八开信用社沟通协调贷款8万元,县司法局支助3万元,为吴新明在其住所旁建成能饲养种猪30余头的养猪场和放养山羊50余只的规模,最终为其找到了一份自主创业谋求生活的出路。今年3月中旬已正式投入使用,预计3到4个月可以出栏,以后就有了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基本生活也就有了保障。

    “我现在就想着努力工作,为社会做贡献!”如今的吴新明看起来精神抖擞。

    齐心协力,让新生的道路畅通无阻

    4月8日,榕江县司法局与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共同保障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回归社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吴新明正是第一个救助对象。

    《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申请、审查与报批、救助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属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本人或未成年子女辍学且有求学愿望的、无力赡养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且无其他赡养人的都在救助范围内。社矫对象可以主动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并填写《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救助登记表》。社区矫正管理股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报司法局备案,司法局发现应当救助而不救助或不应救助而救助的,督促社区矫正管理股及时更正。对于需要救助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管理股通知辖区司法所确定帮扶责任人,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帮扶责任人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包括办理低保、物质救助、就业培训和安排上学等。

    榕江县司法局局长涂瑶在接受采访时说。“人性化的帮扶,切实解决了困难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初期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促使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大家庭,避免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