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将职能工作纳入到本地综治部门服务管理的总体部署之中,进一步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着力推动农村网格化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总结推行“法务前沿工程”取得的经验,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准“法务前沿工程”与农村网格化管理的连接点、切入点,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将“法务前沿工程”全面融入农村网格化建设进程,争取形成农村网格化建设的司法行政特色。
《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入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包括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工作2类工作数据。要求加快推进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突出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办案意识,严格卷宗登记管理,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录入专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向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需要的数据。二是下放村(社、区)办理的事项清单。包括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基层法律服务相关事项、公证服务相关事项、人民调解相关事项、法制宣传教育事项、律师进社区相关事项共6类。要求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公布在公布在村(社区),让群众清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的对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同时将网格管理员聘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定期开展培训,将其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帮助身边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意识,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农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与本地综治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综治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纳入网格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事项清单、下放村(社区)办理的事项清单、推进日程表,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总结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方法和措施,展现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风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