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司法局围绕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这一目标,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建设,实现了县市区司法局由管理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的“四个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指导,促进工作开展。专门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将中心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四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验收标准》和《考核细则》,明确了建设的标准、进度等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各县(市、区)司法局完善办事流程、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制度,促进了“四个中心”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运用“四个中心”平台,推进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探索“律师会客厅”、“法律援助点援制”等经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探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排。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七个一工程”和项目化建设机制,法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推广宁阳县“社区矫正12346”工作模式,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注重整合优化资源,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普法宣传,引导律师、公证员参与人民调解,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建成宁阳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实现了优势互补、工作互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人事编制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政法干警,充实司法行政队伍。近3年来,全市司法所共招考56人,有效缓解了司法所人力不足的问题。举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各类业务培训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坚持以执法、服务、管理为主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流程,细化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将中心建设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对“四个中心”的服务窗口,全面推进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实行服务流程、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人员去向“四公开”制度,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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