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天津

天津海事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合议制度

2014-04-18 14:30: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法院网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规范审判流程,天津海事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和强化合议庭制度:一是探索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根据海事法院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各业务庭内部组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该合议庭擅长和精通的案件;二是加强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要求庭长、院长审批和签发文书时必须审阅合议笔录,对于“合而不议”、“名合实独”的不予审批,另一方面要求书记员对合议情况进行“原汁原味”的记录,案件评查部门和档案室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改正; 三是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和请求休庭权。在组成合议庭时或在开庭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此项权利,让当事人对合议庭的庭审过程和审判流程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