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7)日,成都锦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这是四川省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法院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2013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李某租赁的店铺内现场挡获假冒Prada、Dior等名牌箱包36个,假冒名表122只。经鉴定,现场挡获的箱包和手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案价格逾千万元。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现场,李某辩护人表示,起诉书中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格系根据奢侈品市场中间价格,与被告人实际销售数额相差悬殊。且被告还未开张营业,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双方围绕相关争议点展开辩论。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徐捷告诉记者,该案为锦江法院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第一案,也是全省法院推开知识产权“三合一”机制的第一案。适用“三合一”机制后,将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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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将在省高院、22家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开。锦江法院自2010年3月经最高法批准,取得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方圆 记者 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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