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全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531件,同比下降34.9%,下降原因主要为经过几轮地毯式维权,KTV业主侵权形势得到遏制。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去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除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外,新收著作权案件同比下降48.1%,专利权案件下降22.7%,全省法院新收民事二审案件下降17.9%。
浙江高院副院长刘合华分析说,案件数量下降主要是经过前几轮地毯式维权,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使得相当一部分KTV业主主动采取与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得授权,批量涉KTV著作权案件数量下降明显。
“省高院出台涉KTV著作权案件立案标准,使该类案件立案标准得到规范。”刘合华告诉记者,部分法院由原来的一首歌立一个案,调整为以同一个光盘或同一个被告立一个案。
浙江法院同时加强诉前调解,与当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专利纠纷委托调解机制。2013年,全省法院共有271件专利案件通过委托调解机制解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涉KTV、网吧、印刷业等行业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海宁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涉家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据悉,自2007年以来,浙江法院试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截至去年,全省共有12家法院开展“三合一”审判工作,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25件,刑事案件42件,行政案件2件,不仅裁判尺度统一、审判质效提高,还形成保护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山河电子器件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被告人徐恩与山河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并担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徐恩伙同山河公司员工数人,先后合伙注册成立公司,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利用其掌握的山河公司客户名单等信息,或直接将山河公司外贸订单“飞单”至上述企业或其他企业生产经营获利。临海法院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徐恩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17万元。被告人徐恩不服,提出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在审理中,二审法院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严格按照商业秘密确权、被告人是否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犯罪数额认定的步骤审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注重证据的全面客观性,调取同行业多家上规模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出行业平均利润率,并结合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流失的营业额,客观精确地确定其损失数额,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为全力打造精品案件,浙江高院2013年年初建立中院二审办案质量通报机制,定期对中院和本院审结的二审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通报,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2013年审结“VERO MODA”商标侵权案等多起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浙江华立集团与深圳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入选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美国高露洁棕榄公司诉义乌爱尚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件,被评为“2012—2013年度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浙江法院在依法高效审判基础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2013年共向工商局、司法局、邮政速递公司等单位发出12份司法建议,有效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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