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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筑城检察院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2014-04-17 10:12: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筑城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省某监狱为郭某某、雷某某二人提请减刑不当,依法建议该监狱对郭某某降低提请减刑幅度,对雷某某暂缓提请减刑。

  筑城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某监狱对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的罪犯郭某某提请减刑十三个月,对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刑十三年的罪犯雷某某提请减刑十六个月,其中雷某某于2012年6月入监,执行未满二年。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于是,该院依法建议某监狱予以纠正。

  筑城院是贵阳市检察院的派出院,专司对贵阳片区各监狱的法律监督。近3年来,筑城院共审查贵阳片区各监狱提请或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万余件,审查后发现并纠正各监狱提请或呈报不当案件1千多件。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钱人”、“有权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该院为切实防止刑罚变更执行中的司法腐败,要求派驻监狱的检察人员在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善于发现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

  他们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先后制定了关于刑罚变更执行同步跟踪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内部审查等一系列制度,将职务犯、涉黑涉恶犯、申报重大立功罪犯、结果与提请意见不一致的裁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逐人调阅罪犯考评记录和奖惩记录,了解法院不采纳监狱意见的原因。对重点案件,实行逐级内审制度。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还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确保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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