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泰安市积极探索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络向村(社区)延伸,初步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法制宣传零死角、矛盾纠纷零上交的目标,打造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的第一窗口。
一是稳妥有序搞好试点。市、县(市、区)司法局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偏远落后、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居试点,积极推进。目前,已建成司法行政工作站15处,均建立组织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市、县(市、区)司法局成立工作组,加强工作检查和指导。工作站实行司法所和所在村(社区)委会双重管理,司法所定期指导工作开展。由村(社区)专职人员和兼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定期到村(社区)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将工作职责、相关联系电话等公示,接受监督;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将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宣传需求内容等报送司法所。
四是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配合村级调委会调解本村矛盾纠纷,协同司法所、派出所和辖区法庭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通调解直通车,将矛盾纠纷快、精、准地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00多件。通过广播、专栏、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已开展法制宣传18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0万多人。为村(居)民办理法律援助服务事务提供帮助,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做到网格化、社区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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