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教育培训程序规定要求,通化市公安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为中心,不断探索重点驾驶人管理新模式,切实加强对交通违法客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定期查询,加大告知力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所有列管的客运驾驶员、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利用公安网进行逐一查询,对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及时予以告知,限期接受处理;对年度“超分”的客运驾驶人,直接扣留其驾驶证,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到驾驶员培训教育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每季度交通违3次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
二是落实培训制度,注重形式多样。定期举办交通违法驾驶人培训班。在培训中,培训民警努力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注重实效,通过通报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等,让受训驾驶员充分认识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搭载的危害性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通过组织参训驾驶员现身说法、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加了他们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害性的感性认识,有效提高了参训驾驶员的学习积极性;同时,针对参训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民警把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的学习上,注重提高了参训驾驶人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是实行回访制度,注重培训效果。在培训班结束后,为了检验培训效果,培训民警及时对参训驾驶人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和短信提示。通过回访活动,并主动征求了客运驾驶人对源头化管理及车驾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进了民警与客运驾驶人的沟通和了解,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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