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扩大)会议,讨论我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部署推进落实工作。李小敏强调,要坚持以改革统揽政法各项重点工作,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光远、侍鹏等参加会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对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要求,前段时间,省委政法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我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分工方案》。《实施意见》依据中央规定,突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等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阐述了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并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分工方案》主要对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并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
李小敏指出,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深层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关系社会领域问题的解决、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活力的解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
李小敏强调,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所有政法重点领域,涵盖所有政法重点工作,触及所有政法重点问题。全省政法系统要牢固确立以改革统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要靠深化改革,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制约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以改革促进问题解决、在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使改革成为推动政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鲜明特征;要把改革重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和分工方案明确的责任进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真正把决策部署变成实际行动、见到实际成效;要把推进改革的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紧紧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重点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重点任务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深层次问题,在深化改革中提升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
李小敏要求,省委政法委作为省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对牵头的各项任务,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紧开展调研、召开协调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理清推进改革的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工作机制、实施措施和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