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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 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套餐”

2014-04-14 09:34: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部门“扎堆”

    一站服务到家

    通常,发生了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保险公司推脱拒赔,当事双方在交警部门、法院、保险公司等之间来回奔波,维权路长。但在“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化解案情复杂的纠纷中成效尤为显著。

    2013年6月13日,村民张伟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在倒车时撞倒了刚好路过的王强老人。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伟同王家人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没想到张伟在支付了4万元后就“人间蒸发”了。王家人向蒲江法院起诉张伟,要求张伟赔偿协议上剩余的款项,同时张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一次开庭时,张伟当场翻供,声称“老人是摔死的”。让张伟改口的原因,是因为案发后蒲江交警队只出具了事故证明,没有谈及责任认定。而保险公司则表示“责任怎么定,我们怎么赔”,如果案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休庭后,法院迅速与交警队联系,调取了事故发生时张伟拨打“110”报警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清晰地听到张伟“我在倒车的时候撞到人”的陈述。在第二次庭审上,法院将这段录音作为证据当庭播放。证据确凿,可张伟仍然一口咬定当时自己是“误以为”撞人,匆忙情况下报警。张伟的态度终于激起了王强老人家属的愤怒。

    在第二次庭审时,保险公司也改变了最初的决定,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愿意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的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松口”后,法官随即劝导张伟,事故已经发生,争论再多都无法解决如何赔偿这个实质性的问题。想着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张伟的情绪也缓和很多。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2万元。

    “东奔西跑,理赔时间长,当事人双方都会有怨气。如果时间再拖延,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冲突。”谢立新说,所谓“一站式”,就是在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法院、交警部门、医院、保险公司等多方同时在交警大队内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群众多跑路,有效缩短处理周期。

    记者在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室看到,桌上一张蓝色指示牌清楚标明了2012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307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367元等赔偿参考数据,供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时进行比照参考。

    “目前,联调中心已经把赔付标准统一化,而保险公司也全程参与调解工作,一旦联调中心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一切程序理顺了,那么当事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就能大幅缩短。”谢立新说。

    各方评说:方便群众 节约成本

    据统计,联调中心自去年7月试运行以来,已有2000余件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化解,占总数的93%,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调撤率也达82%,较往年同期大幅提升,保险事故的平均理赔时间也从以前的120余天缩短到现在的30余天。真正做到了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还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方便了群众。

    蒲江县委书记刘兵在视察该项工作时指出:“成立‘联动调解中心’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应予充分肯定。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蒲江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学东坦言:“自从联调中心成立以后,我们几家单位在一起联合办公,既节约了大量时间,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应该说是一项百利而无一弊的司法便民大工程。”

    一位在联调中心代理过案件的律师对记者说:“将交通事故类案件放在专门的法庭进行审理,同时联系了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大大减少了收集证据和申报程序的时间,让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