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专门规定,叫停以送达程序代替宣判程序,要求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判。
河南高院明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对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告人被判处轻微刑罚,且人民群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影响力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对于到案发地宣判更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到庭接受宣判的,根据需要可以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公开宣判的场所应悬挂国徽和显示审判法庭名称的横幅或其他载体,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记者张亮 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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