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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向“民告官”延伸

2014-04-09 09:01: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进入今年4月份的第一天,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件令人振奋的事情: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十大典型行政案件,并通过该院官方微博“济南中院V”,及时播发了这一消息。与以往不同的是,10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行政部门,一律进行实名通报。

这10起典型案件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在济南乃至全国引起热议。据统计,已经拥有88万粉丝数的济南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其活跃度一度激增,有90%以上网友的评论赞同或尊重法院判决。网民“天平与剑的微博”评论说:“有点不敢相信。济南中院能因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而改判,实为罕见。给个赞!”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人们可以有这样或那样的看法,但最终必须归结到一点上来,那就是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应当说,这是此次新闻通报会最大的“看点”。很难想象,一个连法院判决都不放在眼里,或是寻找借口对抗法院判决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一个什么形象。知错就改,才是执政为民之道。

众所周知,行政审判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民告官”案件,由于涉及某些行政权力机关,在裁判过程中法院必然面临着重重压力,即便在判决后,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部分行政机关也是百般推辞,甘做“政府老赖”,也不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司法权威因此受到极大挑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个角度而言,行政案件的公开不仅包括了庭审过程的公开,更应包含了行政裁判、执行文书的公开。但在法律的明确规定面前,有些地方的司法公开却成为了一种奢谈,很难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因此,如何从根本上破解公开瓶颈,将行政审判公开引向纵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随着我国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公众对公开方式以及公开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就在去年,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公开法律文书,强化公开力度。但是,这种公开往往都集中在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行政案件却不多。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行政审判也是如此。尽管公开行政案件会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但这并不是不予公开的理由和原因。在这方面,济南中院的做法,为行政案件公开开了一个好头,为司法公开工作开了个好头。

如此“大尺度”地公开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底气来自哪里?底气来自该院行政审判的“八个追求”:即追求办案的“黄金品质”,追求司法保护诉权,追求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追求行政执法程序公正,追求行政合理原则,追求依法履责,追求推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追求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八个追求”与眼下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可以说是“同频共振”。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济南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随之不断改善。对老百姓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笔者很赞同一个网友的话,他说:“一个判例,就是一个法治的台阶。”相信沿着这样的台阶一直走下去,就能抵达我们每个人所期待的法治胜境!(宏 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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