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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频发,公安机关应如何稳妥处置?

2014-04-03 10:05: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陈长青 郭仕海 赵旭辉

信息不畅、处置不当,导致矛盾升级、局面难控

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医患矛盾动态可控,提高纠纷调处的质量和效率

案例1:

某日,某地公安分局信息中心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村民屈某在某诊所输液产生药物过敏症状,转往某医院救治。

警方敏感地意识到此情况极可能引发医患纠纷,遂连夜与医院方面联系,密切掌握患者救治情况及家属动态,并通报辖区派出所。次日,医院方面反馈患者已脑死亡,院方正在做最后抢救,现场已有30余名患者亲属聚集。分局迅速通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医调中心等部门,并调集30名警力集中应急待命,指令辖区派出所负责人率领4名经验丰富的民警先期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几十名患者亲属情绪激动,扬言若患者死亡将抬尸到诊所闹丧,索取巨额赔偿。民警一方面安抚患者家属,主动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出谋划策,一方面积极与院方领导沟通,全力以赴抢救患者。患者家属情绪舒缓后,民警迅速联系郊区宾馆,为调解座谈做好前期准备。第三日凌晨1时,院方宣布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所负责人未敢到场,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拥堵在抢救室门前意图抢尸。现场民警迅速上前制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公安机关为维护双方权益所做的工作,以及高效处理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十分钟后,患者亲属统一意见,同意公安机关的安排。凌晨2时,民警将患者亲属集中安置到郊区宾馆,尸体顺利送至殡仪馆存放。上午8时,区医调中心、街道办在郊区宾馆正式组织双方座谈协商。家属情绪稳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善后。案例2:

某晚10点,患者朱某在某县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院方给说法。院方领导久未露面,也未通知警方。家属等待2个多小时未得到合理解释,遂拨打110,并将值班医生押走。次日凌晨1点,民警到场时,已有70余名患者家属拥堵在抢救室门前哭闹抢尸。直到此时,院方领导这才赶到。早上7点,民警才将死者尸体安全运至殡仪馆。评析:

当前,不少医患纠纷本可避免,却因先期信息不畅、处置不当,导致矛盾升级、局面难控。如在案例2中,医院反应迟钝且未将信息及时通报警方几乎引发混乱局面。但在案例1中,公安机关对社会信息却能做到积极掌控,这就反映出两地公安机关在构建信息来源工作上的强弱。在案例1中,医院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党委、政府、医调中心、街道办、郊区宾馆之间,公安机关内部的信息中心与派出所之间,每个环节都能做到信息畅通速报,确保医患矛盾动态可控,提高了纠纷调处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现场管控,坚持客观公正、刚柔并济

民警在治安管控上要客观中立、巧借外力、刚柔并济、保全证据,成功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并引导医患双方接受医调中心介入调处

案例1:

某日8点,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院方抢救失误,聚集20多人在抢救室外哭闹抢尸。接警后,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后,民警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告知其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能强行不让死者尸体正常转入太平间,这既是对死者大不敬,也是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家属执意不让死者尸体正常转入太平间,警方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强行转入太平间。另一方面应家属要求,责令院方立即封存死者病历及相关材料,以便市医调中心介入调查。医患双方对派出所的工作表示理解,患方同意将死者遗体转移到太平间保存,并向市医调中心申请责任认定和调解。案例2:

某日,一儿童在某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10余人在门诊大厅举牌哭闹。接警后,辖区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抚慰家属情绪,宣讲法律知识,并联系死者家属单位领导出面协调。经现场劝说,医患双方同意市医调中心介入调处,纠纷得到妥善处置。案例3:

某日10点,村民罗某在某县中医院因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30余人在医院聚集讨要说法。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协调,家属认为院方未给出满意的答复,遂将死者尸体抬到医院门诊大厅,并当场摆花圈、播哀乐、放爆竹,场面十分混乱。见此情形,出警民警劝解家属保持冷静,同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下午2点,民警按领导指示,引导医患双方到县医调中心进行调处。晚上10点,在派出所民警、镇村干部和医调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评析:

在医患纠纷中,患方对医院不信任,选择“医闹”而不愿求助事故鉴定、诉讼、仲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担心医院在事故认定上隐瞒证据、推卸责任;二是认为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仲裁程序繁琐,专业难懂,鉴定机构可能偏袒医院;三是认为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仲裁耗时耗力,最后得到的赔偿金额与通过“医闹”得到的差不多,甚至更少。

公安机关在治安管控上具有专业优势,但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领域却存在短板。民警只有在治安管控上客观中立、巧借外力、刚柔并济、保全证据,才能成功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并引导医患双方接受医调中心介入调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积极引导医疗纠纷调解,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不少地方都已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公安、法院、卫生、信访、民政等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案例:

某日,患者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当,属于医疗事故。次日,死者家属对医调中心的答复结果不满,聚集30余人在医院大门口摆花圈、拉横幅。接警后,某分局组织50余名警力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家属代表才同意再次进行死因鉴定,恢复医院正常秩序。其后,死者家属又在医院跳楼,幸被保安制止。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了解,家属声称医调不公、医院拖拉,到医院找院领导反映情况未果,被逼无奈才跳楼。后经民警协调,医院答应当天下午到医调中心参加调解,死者家属情绪才逐渐平复。

评析:

如案例中的个别医院这样,发生医患纠纷报警后就消极应付,对事态发展、控制、调处敷衍回避。这种把公安机关推到风口浪尖的做法,实质是转移矛盾、推卸责任,极易造成纠纷久拖不决。目前,不少地方都已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公安、法院、卫生、信访、民政、财政、保险行业协会等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统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当务之急,就是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对敷衍塞责的有关单位、人员刚性问责,确保医疗纠纷调处机制高效运转。

陈长青 郭仕海 赵旭辉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