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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政法委 加强和改进案件统计工作

2014-04-02 16:46: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为了准确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公共安全秩序进一步好转,陕西宝鸡市定期对治安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做法是通过公安机关对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数、破案数,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批捕数、起诉数,法院对刑事案件立案数、审结数的统计汇总,以及对案件类型、发案场所、犯罪主体、案件性质的研判分析,总结特点规律,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给决策提供依据。统计中,发现两个方面的“统计不实”问题:一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统计数据相差悬殊,达1∶5.5倍以上,也就是大多数刑事立案最终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二是治安和刑事案件数量“倒挂”,即刑事案件数量大于治安案件,不符合发案类型的一般规律。

    “统计不实”问题及原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发现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或移送检察机关后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接收的案件,最终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处理。同时,公安考核机制存在“重刑轻行”问题,也使部分治安案件“遗漏”,导致治安刑事案件“倒挂”。主观方面,一是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对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法,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则不作为治安立案和统计。二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影响,为在考核中加分,把部分治安案件上靠,人为“做大”刑事案件。担心治安案件数量大形成“案件高发”的印象,影响“评优”、“创先”,人为操作使刑事治安案件失衡。三是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统计工作存在“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现象。客观方面,一是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成本高,往往消极立案。一部分治安案件由矛盾纠纷引起,调查取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口舌,往往还难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易引发投诉上访,出力不讨好,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二是按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一起治安案件需要填报多种文书表格才能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繁缛,立案越多,案卷越多,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多,少立案、少立卷就可减少被查出问题的机率,不是非立案、非立卷不可的就自行消化。三是一些基层单位执法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有的办案就是两张纸,没有及时形成案卷,导致一些案件原始资料和台帐缺失,这类案卷直接影响执法质量考评,于是就对材料不全或欠缺原始资料的这部分案件隐瞒不报,一定程度上影响治安案件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同时,公、检、法三机关立案标准不同导致立案统计差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部分刑事案件因达不到检察机关批捕或起诉标准而不予受理,使检察机关案件数量少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理起诉的少量刑事案件被法院退回后,作撤案处理,造成公、检、法案件统计数量上的不一致。政法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庭处室之间缺乏沟通衔接。普遍存在案件数据统计不及时,案件信息录入质量不高的问题。一些案件因补查、重报等原因在办案部门之间流转多次,相关业务部门未及时更新录入案件信息,导致实际存在的案件没有生成到报表,使统计数据失真,立办案情况无法全面体现。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口径不一导致数据不准确。

    “统计不实”造成的危害 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和查处情况,不仅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状况,而且体现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如若统计不实,一是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治安形势,人为掩盖了社会矛盾,无法准确判断治安形势,及时做出科学决策。二是可能出现刑事发案虚高,使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甚至出现与实际需要背道而驰的情况,导致案件查处不力,执法活动事倍功半和被动应付的局面。三是抹煞了政法干警日夜奋斗的战绩和成果,导致群众满意度降低,甚至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容易使群众对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四是不利于党委、政府根据执法办案量、任务繁重度和工作需要,在经费、装备、人员等方面对政法工作的投入和倾斜,一定程度耽误政法工作现代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五是对立案、统计不实的放纵,极易导致有案不受、压案不查等违法行为,就可能发生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和执法不公等问题,最终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

    加强和改进案件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通过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明确统计工作的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数量性、总体性、具体性、社会性特征和重要性的认识。层层落实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案件统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准确立案,如实统计,认真分析,为党委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细致的同志担任内勤统计人员,统计队伍要相对稳定。要采取岗位练兵、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内勤统计人员的培训,并形成制度规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统计水平。要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案件在接报警、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要统一标准,定期沟通。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机制,规范统计依据,严格统计口径。公安机关要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全部纳入统计范畴,凡是查处的治安案件,都要按照要求填写规范的法律文书,并作为治安案件的统计依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按规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备案存档作为统计依据;当场调解的案件以调解书且将调解处理结果记载到《报警情况登记表》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统计依据;书面调解的以调解协议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作为统计依据。四要强化管理,科学考评。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案件统计作为加强执法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健全统计内勤人员例会制度,坚持立案统计月报制度,完善统计分析年报制度,强化立案统计责任倒查追究和统计考核评比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水平。(作者 张妮)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