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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中院受理全市首例“毒驾”案件

2014-04-02 14:58: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首例以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毒驾”案件。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乐山中院高度重视,专门选派业务能力过硬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被告人戚某于2013年6月23日凌晨5时许吸食冰毒后,驾驶中型罐车从青神县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当行至省道104线五通桥区牛华镇和邦集团处时,被告人戚某驾车冲上公路右边的花坛后未采取制动措施,先后与驾驶二轮车的叶某、停靠在路边的曾某的三轮机动车、易某的三轮机动车、周某的三轮机动车以及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范某等分别发生碰撞,直至横穿公路,撞击人行天桥钢柱后才被迫停下,后被告人戚某弃车逃逸。此重大事故造成被害人曾某当成死亡、叶某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易某、周某、范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各方车辆损坏。经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戚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3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戚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诉请乐山中院依法判处。

    据悉,乐山中院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作者曹晋敏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