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暴力恐怖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
通告指出,“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严禁任何公民和组织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利用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严禁利用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凡持有、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必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必须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记者兰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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