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江阴:危险驾驶案到驾校“开庭”

2014-04-01 08:38: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江苏江阴引入“庭审教育机制”

危险驾驶案到驾校“开庭”

图为危险驾驶案在江阴市万达驾校开庭。通讯员 詹爱平 摄

  3月31日下午,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在该市万达驾校多媒体教室公开开庭审理,65名教练员、学员现场旁听。据悉,这是江阴首次在驾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江阴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12月3日19时20分醉酒后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2mg/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案发当天因为不好意思拒绝,所以就喝了一两多白酒。我这辈子都没想到会上法院,以后我再也不会喝酒了,也不开车了。”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忏悔时说。

  “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我感触很深,喝酒坚决不能开车,今后我不仅会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还会告诫我的学员。”当了6年教练的龚先生感慨地说。

  据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洪平介绍,以前危险驾驶案开庭,都是把驾校教练、学员请到法院去,但是由于距离较远等原因,很多教练员、学员积极性不高。

  “今天的旁听人员以教练员为主,之所以放到驾校开庭,就是希望他们参加完庭审后能够将喝酒不开车这一理念灌输给学员。”胡洪平表示,今后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还会放到驾校开庭,将这种“教育机制”引入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海南代表团建议修改刑法毒驾应纳入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三大司法困境待解
·重庆五中院:危险驾驶贩毒等罪未曾用禁止令
·浅析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
·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定
·北京海淀审结危险驾驶案同比下降75%
·北京海淀法院:危险驾驶宣判 六被告均获刑
·危险驾驶案办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