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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2014-03-31 16:08: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检察网 

    今年以来,陕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律师接待规范化、律师阅卷便捷化、律师印卷信息化要求,切实保障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该院坚持规范受理环节。由案管办统一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的材料和诉讼请求,详细审查、登记备案后,立即通知并移送办案部门,确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关要求得到及时、快捷办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接待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42人次、查阅案卷152册。

    坚持严格资格审查。制定并执行《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制度》、《府谷县人民检察机关律师阅卷工作规定》等制度,对于来院办理相关事项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真查验律师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对于非当事人本人委托的律师,还要求出具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关系的身份、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审查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委托资格。通过严把资格审查关,先后对11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辩护人提出不予受理和纠正意见,保证了工作的严谨性。

    简化律师阅卷程序。接待安排阅卷后,均在《律师接待登记表》详细登记阅卷人员的身份信息、阅卷时间、案件编号。榆林市院和榆阳区院还率先采用将电子卷宗制成光盘或拷贝至优盘的做法,案卷材料复制件立等可取。现阶段律师如需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案卷材料,只需与案管办提前预约,在约定的时间由案管办提供阅卷场所、案卷材料,代理律师自备优盘进行拷贝,这一模式大大提高了律师的阅卷速度,降低了阅卷成本,保障了阅卷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律师阅卷权的行使,受到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