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鉴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浙江省司法厅发出通知就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活动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鉴定活动情况,对现有司法鉴定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2013年度全省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和法医病理三个鉴定文书评议情况通报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是否存有违规设立受理点收揽业务、损害同业机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坚持行政监督和机构自查相结合,以机构自查自改为主。指导鉴定机构开展对自身执业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指导鉴定机构开展文明窗口建设,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
三是加强执业监管。做好对鉴定机构自查自改情况和文明窗口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近两年因违反规定、发生有效投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执业不规范行为,要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切实纠正鉴定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入口,建立健全新申请执业人员专业知识、鉴定能力的考核测评制度和新申请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鉴定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推进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切实改善执业环境。构建 “诚信规范、执业为民”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专项活动从2014年3月开始至8月结束,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改,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督查总结、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的监督,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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