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福建泉州石狮市检察院干警和邀请来的心理辅导老师一同来到被害人小星家中,再一次对小星进行心理辅导。期间,检察干警将5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交到小星的父亲手里,小星一家对此十分感激。据了解,这是石狮市检察院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将“资金救助”和“心理救助”相结合的首个案例。
小星父亲曾到该院上访反映年幼的女儿被性侵后被告人既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赔偿,也从未赔礼道歉。控申科干警接待后立刻了解案件情况,深入社区巡回检察详细了解其家庭状况。经调查走访得知,被害人小星年仅5岁,案发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需要入院治疗,为照顾女儿其母已辞职在家,其父打工收入微薄,家中还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家庭生活困难,难以负担昂贵的医药费。得知这些情况后,控申科干警将其纳入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经上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决定给予被害人5000元的救助资金。同时,未检科干警主动联系该院“帮教基地”心理辅导队的女性心理咨询师,为小星制定为期半年的心理矫治方案,与家长共同抚慰孩子的身心创伤,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父亲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感谢,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遭受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近年来,石狮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中政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并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救助资金来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急需救助的案件信息,通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确保救助工作的审慎性和公正性。同时,积极探索除资金救助以外的诸如心理辅导、解决就业、就学、办理低保等其他方式,以及与民政、慈善等部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等。2011年至今,市检察院已对12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1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者 陈非凡 陈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