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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司协作为困难群众维权

2014-03-27 14:36: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要不是检察院及时介入,这场官司不可能这么快达成协议。”武隆县萝卜种植大户朱冬(化名)提起当地检察院的帮助,不停地道谢。据悉,因武隆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以及和当地司法局携手调解,才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种植户成功维权。

    2010年,生活在武隆县的朱冬租用了村民土地,种下40多亩胭脂红心萝卜,获利万余元。看到有钱可赚,2011年,他和一家专门收购胭脂红心萝卜的公司签下协议,由他们种植脂红心萝卜,公司按700元/吨的价格收购。合同除约定了违约应承担的赔偿外,还约定朱冬可发展种植户种植。
     “本想着,有合同在手,可带着大家大干一场,没想到……”朱冬称,这次他种了400多亩萝卜,还另外发展了上百户村民跟着种植。当时萝卜长势不错,他家按采收萝卜800吨计算,除去投入,能赚10万元左右。“这在大山里,算是笔不小的收入。而其他的种植户,最少也能赚个几百元。”朱冬称,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萝卜采收期,收购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收购。他只能伤心地眼看着大量萝卜烂在地里。更让他揪心的是,跟着他种植萝卜的村民,因萝卜销不出去烂掉,也纷纷找上门问他咋办。

    “那段时间,我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朱冬满脸愁云地说,他曾多次找收购公司,提出索赔,却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去年12月,万般无奈下,他们找了援助律师,决定上法院打官司。
    “在一次工作联系中,我们得知了这件事,随即与村民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武隆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坤峰介绍,经统计,遭受损失的村民共计300余户,损失最大的有20多万元。
    黄坤峰称,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为种植户予以支持起诉。考虑到涉案人数多,金额大,该院还根据检司协作规定,在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县司法局、当地党委、收购公司,以及村民代表等,一起对话、协商。
 2013年年初,在检察机关和司法局的努力下,经多次协商后,收购公司与种植户代表等达成了赔偿协议。收购公司承诺,分三次支付赔偿金,共计40万元。为更好保护村民的利益,调解协议达成后,检察机关还建议提起司法确认之诉,同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7月,法院对全部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目前,收购公司已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8万元。近日,记者从武隆县检察院获悉,收购公司已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将剩余资金赔偿到位。
    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步伐,所取得的一代表性成果。
    据悉,为了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互相衔接、相互促进,携手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2008年4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正式签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该机制形成后,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群众求助时,对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向检察机关申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群众申诉中如发现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2013年1月至11月,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局及下属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6件,占同期检察机关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总数的22.5%,检察机关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移送需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诉案件254件;共同为1089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办理了1027件支持起诉案件,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695余万元。
    链接
    九类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
    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九类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
    7、农民因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的;
    8、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市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备齐三份材料: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与案件有关的申诉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等。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