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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4-03-27 10:29: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近日,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精心打造专业化未成年人犯罪审查团队。该院负责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审查办理,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集中行使审查起诉、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等职能。从全院干警中挑选懂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志从事未检工作。4名干警均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经验丰富、熟悉网络语言、擅长与未成年人沟通,第一学历全部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建设了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询问室、心理疏导室、家属候等室,配备了专用摄像机、照相机、多媒体展示等设备,全力支持干警参加省、市院培训,拓展了工作视野,提升了办案技能。

    科学建立规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流程。该院在建立的分案办理、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品行社会调查等制度的基础上,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指导方针,着重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除提供能够证明应当逮捕的证据材料外,还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论证,制作《逮捕必要性说明书》连同《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并提交,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快速办理制度。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联合公安、法院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尽量缩短未成年人的羁押期间。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20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尽量不退补,确保快诉快审。三是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通过采取四级审查、品行调查,以及召开案件侦查机关“说明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说法会”、对被害人“说理会”,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相关部门、当事人听证会的方法,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准确实施。对2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四是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对其犯罪记录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由检察长审签后进行封存,将封存决定告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封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月20日,团省委青少年权益部工作组到该院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周密构建社会化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该院先后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三项系列活动。一是开展“说法校园行”活动。现高新区有大中学校7所,在校生4万余人。结合校园比较集中的实际,将未成年、预防、民行、控申、政治部等部门整体联动,构建立体化的预防服务大格局。在各大中学校设立了法制副校长,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印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手册》2万余册,在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为在校生上1堂法制课等。先后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讲座9次,受教育学生达1万余名。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与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或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代理人的,依法启动法律援助工作。共对5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律援助。三是维权帮扶活动。要求干警在办案的同时,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结成帮扶对子,案件办理完毕后定期进行回访,参与对其社区矫正,帮助解决其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共回访116个家庭139人次,帮助解决困难或提供法律咨询92个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努力探索一体化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该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一是由同一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照顾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在专设未成年犯罪审查科的基础上,将现有人员整合成若干办案组,每个办案组对同一案件全程负责和跟踪,以利于准确把握案情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流程图》和实施方案。从受理案件开始,建立了“严格限制羁押、法律援助、亲情感化、心理疏导、分案起诉、快速办理、品行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维权帮扶”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倒流和拖延,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实行“办案组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查程序,通过层层把关,强化内部实质性监督制约,防止错误办案和干警违纪违法办案。由案管中心对诉讼过程进行动态监控,由纪检组对案件办理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在外部监督方面,选聘9名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针对“七种情形”或根据其监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近亲属等举报,进行个案监督。该院还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未成年人案件讯问室、心理疏导室、当事人谈话室等进行参观,定期通报未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