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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伦法官进农家化解“羊纠纷”

2014-03-27 08:5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开庭办案由以法院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转变”是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之一。3月23日,该院民一庭法官牺牲周日休息时间去该县黑山嘴草碾子村分羊,化解了一起“羊纠纷”。

  案情是这样的,2008年12月1日,草碾子村的村民刘某与李某达成承包羊协议,李某承包了刘某69只羊,每只羊的承包费为70元。刘某诉称承包协议签订后不久,草场禁牧,李某退还其59只羊,至今尚有10只羊未返还。而李某则辩称69只羊已全部返还。刘某是在今年1月25日起诉的,要求李某返还10只羊。

  该纠纷的发生时间比较久远,且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均无证据证实。为避免“案结事不了”,法官没有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村干部沟通协调,从法理情理方面做调解工作。终于,李某同意给刘某两岁口的山羊5只,双方达成协议。

  为避免当事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再次发生纠纷,法官一行去草碾子村,在刘某家院里把羊分开,让李某赶走,这一做法得到了当地百姓的称赞。

  (杨文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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