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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试水环保司法新路径

2014-03-26 15:01: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助力环保大战略 出台《生态涵养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

    2013年9月,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将渝东北片区设为生态涵养发展区,要求渝东北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并重。

    杨春畅深切感受到办理环保类案件是为渝东北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探索适应生态涵养需要的办案新思路、新机制、新方式、新措施。他随即开始部署详尽的调研和评估,准备就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环保检察工作进行探索。

    得益于近两年时间里积累的大量环保案件办理经验,2013年11月6日,万州区检察院印发《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重庆市首个服务于五个功能区域发展的具体工作办法诞生。

    按照该《办法》,万州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统一受理9区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保案件。涉及到相关规定中13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一律由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主诉检察官办理,严厉打击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为促进跨区域办理案件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还要求加强与各区县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建立环保类案件联动机制。推行季度座谈制度、半年通报制度、个案研析制度,确保辖区环保类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定罪标准、统一审查,确保环保类案件的公正性和环保法律的严肃性。

    此外,《办法》首次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捏合在一起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等制度,推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检察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督促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开展立案监督。

    对有关行政部门该移送不移送、移送不及时的环保案件,万州区检察院将发出建议移送意见,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的情况。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促成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资源,并规范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研单位建立现场监督制度,从技术上确保该资源的存活、生长,从而使被破坏自然资源真正实现恢复。

    万州区检察院出台的《办法》随后得到了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无独有偶,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

    “万州区检察院对环保案件的不懈探索,符合了中央精神。”三峡学院一位法学教授表示,环境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地方性的环保司法探索将会是其逐步推进的强大推力。

    据悉,2012年以来,万州区检察院起诉环保类案件90件112人,责令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措施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资源,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件26人,向相关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自2013年2月出台质量评查办法以来,万州区检察院还对47件环保类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及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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