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捕鱼“抬网”消失了 创新环保司法的意外收获
2013年4月下旬,万州区瀼渡镇渔民冯某在长江禁渔期连续3天晚上在瀼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捕鱼装置和光诱捕鱼方式非法捕捞,被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发现冯某自2006年起即开始非法捕捞,案发前还曾因电捕鱼被渔政渔港管理处没收电捕鱼器并罚款1000元。
随即,万州区检察院以冯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地点上,万州区检察院主动协调法院,将其搬到了案发地瀼渡镇。
“原因很简单,那里是渔民聚居区,这样的非法捕捞案件在当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其教育作用。”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万云松表示。
“我愿意买鱼苗放养,弥补我的错误。”庭审现场,冯某当庭说了句让所有人都意外的话。
最终,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8月30日,在万州区检察院和区农委、渔政等部门以及瀼渡镇党委、政府、30余名渔民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冯某将自己花5000多元买来的2.5万尾鱼苗缓缓放入长江中。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冯某受审并放养鱼苗后不到一周,当地江边几乎所有违法设置的抬网全部“自动消失”。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呀!”瀼渡镇政府领导感慨地说,当初他们也曾专门找过冯某要求他拆除非法捕捞工具,但对方置若罔闻。可这次像冯某这样的“硬角儿”都主动买来鱼苗放养,其他渔民深受震动,一周时间就把江上的非法抬网撤得一干二净。
此案结案后,万州区检察院并未就此打住,而是根据该案以及类似案件向万州区农委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大长江水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等系列具体措施。万州区农委也积极反馈,借势用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表示将探索建立有效的渔业资源基层管理体系。
此案成为重庆市首例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务实、有效、创新的处理方式,引来全国众多媒体跟踪报道。
“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环保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破坏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才是我们环保检察工作的终极目的。”陈明分析,辖区内环保类案件多以滥伐林木和非法捕捞水产品为主,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为农民、渔民,主观恶意不大。
陈明表示,基于此,万州区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量刑建议时,会酌情考虑其是否采取补植林木或者放养鱼苗等方式,以恢复被其破坏的自然资源的情节,而后再对其进行宽缓化处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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