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难,环保司法更难。一直以来,环境保护似乎人人都知道其重要性,但真的落实到司法轨道上来,却举步维艰。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自2012年成为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试点单位以来,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入手,打造一条严密的环保司法链条,将环保案件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
创新环保司法、建立系列环保司法机制、出台重庆首个《生态涵养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万州区检察院正试图以自身对三峡库区环保司法的探索,为全国性环保司法趟开一条新路。
微罪不诉显奇效 一件“孤案”引发千人大普法
“那就是我前年滥伐的林木……”2013年12月14日中午,奉节县平安乡大山深处,46岁的刘万林(化名)遥指对面山坡,面色沉重而羞愧。
一旁的3位检察官用相机反复观察和拍照,不时低头在纸上记录,脸上透着惊喜——山坡已被茂密的松林完全覆盖,即便是寒冬时节也墨绿一片,只有一块地方略显淡绿色,那就是刘万林所说的曾滥伐的林木。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2011年4月至6月,时任村主任的刘万 林为盖烤烟房,找村里4个村民买了他们自留山的树木并砍伐。2012年5月,经群众举报,刘万林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
因自2012年起,重庆实行环保案件改革,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内9个区县环保案件均由万州区检察院统一负责起诉,发生在奉节的该案被移送该院。
经查,刘万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采伐马尾松等树木187株,活立木蓄积20.87立方米。按照相关法规,无林木采伐证砍伐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即构成滥伐林木罪。
这本是一件不太起眼的案子,但却引起了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的注意。
刘万林所在的村位于偏远深山,人口2126,因交通不便村子极为闭塞,当地盖房、建猪圈等都是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已形成传统,少有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而刘万林案因刚刚达到定罪量刑标准,即便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也很有限。
“起诉他,这就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孤案’,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杨春畅在检委会上表示,办理环保类案件应该注重两大功能,即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的广泛意识。
恰在此时,44位村民送来联名请求书,鉴于刘万林平时表现良好且带领村民致富,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而刘万林本人也主动提出,愿意补植10亩以上的林木。
综合各种因素,万州检察院根据当时有关规定,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并责令刘万林及时补植被砍伐的林木。
一年半后的12月14日,万州区检察院3位检察官再到事发地,惊喜不断:刘万林收到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补栽松树20亩、杉树10亩,远超当初承诺,还额外种植了200亩桑树苗。
“作为村干部,既然知道犯了法,又获得了宽大处理,我就有义务把环保当个事来办!”刘万林不仅种桑树准备带领村民发展蚕桑和果桑,还主动联系林业部门,对村民进行了一场保护林木的大宣传,仅宣传资料就发了500份。
更令检察官们惊喜的是,刘万林拿出一摞“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那都是村民因为盖房等事宜需用木料呈报上来的。原来,经过换届选举,刘万林已当上了村支书。
“以前自家盖房用木料,大家从来没想到还要办手续,现在都知道要先递交申请。我作为支书,就应该给他们跑腿代办。”刘万林还透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因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以前曾活跃于周边的木材贩子再也没踏足过这个村。
从一个不懂《林业法》的偏远山村,到盖房前人人都要主动递交林木采伐申请,万州区检察院让一个“孤案”变成了一场惠及2126人的深刻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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