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自身优势 同法官良性互补
日照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
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权利,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帮助法官释疑解难,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调动了其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自去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6456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到69.6% 。
“截至2月底,日照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由原先的156名增加到393名,人民陪审员数量与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之比为1.5:1。人民法庭所在辖区人民陪审员166名,平均每处法庭配备7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人民调解员、村居治保主任31名。”日照中院政治部主任陈令春介绍。
该市两级法院普遍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特选抽取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所具备的丰富社会阅历和较高群众威望的优势,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与案件的匹配度。法院将每一位人民陪审员的个人信息、擅长的专业领域、参与各项工作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统一归档,统一管理,一目了然。在安排陪审工作时,通过台账对每一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合理排期、排类,保证他们既不耽误本职工作,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之前充分阅卷,并理顺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时,法院按照刑事、民事、商事、 行政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每一类案件的基本法律知识。此外,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绩效考核。如东港区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登记、月报表及庭审考核意见表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年终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质量、数量进行考评,形成了一整套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
为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员”的作用,日照市两级法院还聘请人民陪审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广大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及时将群众的需求、诉求反映到法院,为改进法院工作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张宝华 胡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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