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发布《广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要求全省法院自2014年7月1日起,除属于最高院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生效后7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据了解,《细则》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法官将裁判文书交由本院的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在互联网公布,以确保裁判文书能够及时上网;而对于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经过合议庭评议、部门领导审核、报送主管院领导批准。
为确保全省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落到实处,省高院还将对全省各地法院实行定期检查,将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也将对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情况纳入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据悉,省高院在2011年7月就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开始全面启动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工作。截至今年3月17日,我省法院已通过互联网公布文书24.13万份。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和2013年我省法院司法透明度均位居全国前三。(记者 郑伊伊 通讯员 何娟 文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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