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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检察:用制度激发正能量

2014-03-26 10:40: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瞄准问题纠错防错【道里区检察院】

    2013年8月15日,道里区检察院检委会正在针对杨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进行案件评查。此前,该院接到哈尔滨市检察院“关于对杨某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该院针对杨某家属控告信反映的公诉人在案件审理中当庭更换起诉书等情况进行自查。

    经自查发现,该案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在经过科室集体讨论、请示主管领导后,检察机关决定在量刑幅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采纳法院意见变更起诉。按法律规定,办案人应制作“变更起诉书”送达法院,但办案人图方便以新起诉书替换了原起诉书。

    根据道里区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案主管副检察长负领导责任,要求其在院党组会及检察委员会上作出检查;办案人、科长、主管副检察长3人分别被一类通报批评。

    该院还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和《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并成立“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进展。

    该院采取个人剖析、科室剖析、战线剖析、全院剖析的“四级剖析”方法。每季度拿出两件典型案件进行全院剖析,对发现典型案例而不组织剖析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将被通报批评,根据部门开展剖析活动案件的数量、问题多少,该院进行通报排序。

    近两年来,该院对10件案件进行评查追责,整改诉讼文书质量不高、表述不规范等问题6项。该院检察长项海杰对记者说:“案件质量问题不能拖,出现问题不能藏着掖着,要瞄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预防问题。”

    “六加六”工作法见成效【呼兰区检察院】

    “眼看要春耕了,你们为我家争取到的耕地也要播种了。伤害我儿子的高斌被判了刑,我们全家也了了心事。”3月19日,家住呼兰区康金镇杨木村的老人王春兰给该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启瑞打来电话。

    事情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23年前的一天,王春兰的儿子李国仁因打扑克,与同村村民高斌引发口角,李国仁被伤害致死。高斌开始亡命天涯,直到2012年2月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办案人员发现,李国仁的法医鉴定在侦查环节丢失……

    讨论此案时,检委会委员们认为,批捕高某没有问题,丢失的证据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这样把高斌交付审判,可能会使李国仁家属难以接受。该院办案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高斌愿意将耕地交由李国仁家属耕种10年,作为赔偿。经调解,李国仁家属表示接受赔偿方案,矛盾隐患被消除。2013年7月4日,高斌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市院的信访工作‘六加六’措施,我院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办案风险早评估,规范执法早预防,涉检矛盾早预警,突发事件早应对,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该院检察长于小雅说。呼兰区检察院明确要求对信访工作主要领导以主要精力抓,分管领导以大部分时间抓,以“有访必接、有问必答”的耐心,拉近与上访人的距离,缓解上访人情绪。对上访人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边缘问题,认真对待,合理帮助解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定期排序、诫勉谈话的办法,对信访化解不力等问题严格问责。同时,该院依靠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全院力量形成“大控申格局”,达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的。

[责任编辑:闫天舒]